因为怕忘记密码,连江林女士将密码写在信用卡的背面,不料卡丢失了,卡里的2万元钱也就被人取走了。7日,马鼻派出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林某抓获,因为涉嫌信用卡诈骗他被刑事拘留。
11月17日,林某在马鼻镇某家电商场附近捡到一张信用卡,仔细一看,信用卡的背后居然有一串数字。抱着试试的心态,他到某银行的ATM机上取钱,结果让他“倍感兴奋”,卡里的2万元钱全部被他取走。
失主林女士在发现卡丢失后马上报警。经过对附近群众的走访,本月7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林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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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批复如下: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 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陈杰 通讯员 黄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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