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全文)(9)——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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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全文)(9)

2010年08月28日 23:0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阻挠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或者履行其他兵役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的人员,服人民解放军军官预备役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六条 本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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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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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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