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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贼王”季炳雄上诉被驳回 刑期24年不变(图)

2007年01月31日 09:32


季炳雄(图片来源:香港大公报)

  中新网1月31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曾被香港警方悬红二百万港元通缉的“头号通缉犯”季炳雄,不服香港高院原讼庭判他入狱二十四年,提出上诉翻案和减刑。上诉庭昨日颁下判词驳回上诉,维持刑期不变。

  法官指出,季炳雄藏有大量军火和爆炸品,足以对市民的生命财产构成重大伤害,传媒广泛报道只因案件具新闻价值,报道内容无错误,法官已事先提醒陪审团不要受传媒影响,这对季炳雄来说,不存在偏见。

  同案的季炳雄党羽吴振强(三十六岁)因藏有爆炸品被判监十年,吴亦提出上诉寻求翻案,昨日一并给上诉庭驳回。

  四十六岁的季炳雄与吴振强三十日早上由囚车押解到高院大楼,警方荷枪实弹戒备,进入法庭的记者和旁听人士均要搜身。季炳雄入庭时面露自信神色,待听到上诉失败,只是脸色一沉,没有太大的失望反应。

  季炳雄涉及两案被判刑,头一宗案是他在○三年十二月在佐敦道文景楼单位藏有大量枪械、弹药和手榴弹,三项控罪合共判监十七年。另一案是他○一年五月在旺角街头遭三名警员截查时,开枪射伤其中一名男警。原先控罪指他意图谋杀,但陪审团无法达成裁决须重审,重审后罪名仍不成立,唯使用枪械拒捕的交替性罪名则罪成,判刑十八年,法官黎明康为免两案整体刑期过重,准其中十一年同期执行,季炳雄卒于○五年初被判入狱二十四年。

  上诉庭解释,虽然控方单凭一名女警辨认出季炳雄的照片,以及女警在认人时认出季,左证有瑕疵,但警方在文景楼寓所季炳雄枕头旁边找到的手枪,的确是两年半前街头射伤警员的同一支手枪,陪审团将他入罪是有根据的。

  至于季炳雄指手榴弹同是行李箱内军火一部分,不应分开控罪,令他刑罚加重,上诉庭却指,季将手榴弹密封藏于行李箱底,肉眼难以窥见,控方有权将之另开新控罪审理。现行藏军火十四年最高刑期亦给原审法官批评为不够阻吓力,香港保安局现正研究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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