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消协已经质疑该新规。很显然,相关部门的道德自觉是不可靠的。唯有多方形成合力,才能推动事态良性发展和社会进步
12月1日,铁道部最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开始实施,新规中对退票改签等方面做出调整。其中,关于动车组列车与普通列车“待遇”不同、低价位与高价位的人为“分割”等规定引起网民热议。铁道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既有线路普通列车由于运力有限,特别是运输高峰时期,一般是满负荷运行,为了维护正常的乘车秩序,不可能随意改签。(12月4日《京华时报》)
回应总比装聋作哑强,直面现实比奉行鸵鸟思维强。在公众的翘首期待中,铁道部门官员终于回应铁路新规了,但令人错愕的是,该回应并不能消除人们的质疑,也无法使人服膺,究其因,该回应不够真诚,更像是苍白辩解,所回应的论点论据都经不起推敲。
比如,谈到动车票可改签、普通车票晚点不能改签,铁道部门有关负责人说,这是基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合同双方有一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外,既有线路普通列车由于运力有限,特别是运输高峰时期,一般是满负荷运行,为了维护正常的乘车秩序,不可能随意改签。
这一回应令人哑然失笑。合同法确实规定:合同双方有一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是有个前提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属于无效。很显然,铁道部门只顾站在自身立场,从自身利益出发,而罔顾旅客利益,这样的所谓“合同”是不合理的。此外,一旦取消改签,对于未赶上车的旅客的座位,铁路部门通常在火车上再卖一次,相当于一张票卖了两次,这显然不公平。
此外,对于“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火车晚点是不是要给赔偿呢”的质疑,铁道部门有关负责人回应说,目前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如此回应令人惊骇,试问,国家不是同样也没有规定乘客迟到车票作废,为何铁道部门擅自作废?允许乘客的车票作废,列车晚点不赔,显然是选择性失明,是严以律人、宽以待己。
一言以蔽之,相关负责人的回应无法平息舆论的质疑,那么接下来怎么办,会不会不了了之,即铁路新规照常进行,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火车晚点不赔偿。若如是,置民意于何地?苍白的回应,傲慢的姿态,再次见证了民意的无力,笔者认为,事情不能就此为止。为了推动事态的良性进展,多方应该形成合力,以改变“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火车晚点不赔偿”等现状。
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已经质疑该新规。据报道,针对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章,中消协认为,该规定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且制定时未经听证,有损消费者权益。但仅有中消协还不够,人大代表还应该介入。犹记得,此前银行刚提出ATM跨行查询收费时,舆论哗然,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一份紧急建议——建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暂时叫停银行卡ATM跨行查询收费。在各种合力促使下,银行跨行收费降低了,取得了一定进展。事实上,我国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许多神圣的权利,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意味着义务。对于这种霸王条款式的新规,人大代表同样应该站出来。此外,主管部门应该积极介入。
4日,新华社刊文称,铁路部门应认真听取公众的各种意见建议,哪怕是比较尖锐的批评质疑,也要善于从中汲取合理因素,积极回应。只是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很显然,铁路部门的道德自觉是不可靠的。唯有多方形成合力,才能推动事态良性发展和社会进步。
王石川(媒体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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