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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要养成与民众分权的制度习惯
2007年07月13日 05:11 来源:中国青年报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7月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图为今年5月29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法庭一审判决郑筱萸死刑时的电视画面截图。 中新社发 张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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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随着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国家药监局翌日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此办法保留了国家局对一部分重大事项的审批权外,将大部分补充申请委托省局进行审批,并将强化监督权力制约机制,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责任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过错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等,将药品注册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阳光透明。同时明确了今后将举行定时定点新闻发布会,欢迎舆论监督。(中国网7月12日)

  选择在对昔日部门最高领导郑筱萸处以极刑后发布药监改革规划,充分表达出药监部门改革的价值取向和除弊布新的决心。

  改革中央集中审批监管制度,与地方进行分权,将大部分补充申请委托省局进行审批——显然,这是指向药监系统原先的集权审批的弊端,据媒体报道,郑筱萸主政时,国家药监局的法定审核职责流于“形式审核”,审批底线一退再退直至被彻底突破,最终成为“郑筱萸一人说了算”。

  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央政府为改变经济及市场监管的缺失、失职和职能交叉的混乱现状,以组建国家药监局为标志,相继组建起煤监局、安监局、土地督察局、银监以及下辖的派出机构,就是我们常言的“垂直管理”——可一系列药监腐败、安监腐败、煤监腐败的爆发,尤其是药监高层窝案发生和煤监、安监腐败在不少地方的失控,充分暴露出这种垂直管理的大弊。面对中央政令不通和地方权力的频繁滥用,《中国青年报》的舆情调查显示:85.9%的人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中央应加强“垂直管理”,可沉重的现实已暴露出:在权力缺乏约束下,垂直有垂直的腐败。

  既然中央集中审批养出了一堆硕鼠,那就向下分权,将部分国家局职能委托给省局行使——这显然又陷入了“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集权分权怪圈,审批权在中央会引发腐败,在省局就不会了吗?这种向下放权导致的腐败更是举不胜举。正如秋风先生的评论援引萧公权所言:不受约束的权力,留在中央,就形成中央集权,分给地方,就形成地方集权,形成诸侯经济。权力不论留在哪个层级,都是一种无限的权力,而无限的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

  国家药监局下放权力后,主要是想学美国FDA,作纯粹的监管者监督省局药监部门。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FDA的权力是公众可监督的,很难腐败;一方面FDA有独立的执法机构,而我们的国家药监局没有自己的执法机构,必须借助地方机构,执行自己的政令和法律、政策。两者如果不是互相独立而是上下级关系,就很容易结成利益同盟而不是相互制衡。

  虽然对国家药监局向地方放权和分权缺乏乐观预期,但我仍然对此次药监改革充满期待。因为我从改革中看到一种新的东西:中央不仅向地方分权以制造权力制衡和牵制的语境,而且还在努力向民众分权,通过新闻发布制、责任追究制、审批透明制,将药品注册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公众不是旁观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制衡,而是作为一种独立的外部监督力量,影响着药监格局。

  中国改革走的正是一条下放权力之路,中央向地方下放种种权力以激活地方的活力,可毋庸讳言,我们的权力分享,主要是集中在中央与地方两者之间,而不是中央、地方和公民三者之间。在向地方放权以激活市场的同时,还需要通过与民分权,来约束可能异化的诸侯权力。如果地方权力不受约束,导致的恶果就是:政令出不了中南海,权力一收就死一放就乱。公众无法抑制地方权力的扩张,只能寄望中央的干预——这实际与下放权力的改革相悖。

  实际上,惟有在“分权”时放弃中央与地方的二元分权观,而是考虑到分权与民、赋民以权,才能打破这种失衡。一方面,民众手中有了权力,无论权力掌握在谁手上,国家局也好省局也好,都会因公众监督的约束而很难腐败。另一方面,通过赋权予民,公民获得了一种监督诸侯权力的权利,才能有效地阻止地方权力的异化。韦伯早就深刻指出,社会经济发展越是多元分殊,中央权力就越有必要通过赋权与民众联合,否则必处处受制于各种地方或集团利益。

  前几天,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说,希望离任前看到“审计机关被审计”——把自身置于制度监督之下,这是非常可贵的权力自缚勇气。期待药品改革也有这种权力自缚的自觉,将审批的透明和公开能落到实处。

  一个人死了,一个制度活了,这样的改革才有价值。(文/曹林)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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