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袭警案多发 专家:警察执法标准需进一步细化——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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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年袭警案多发 专家:警察执法标准需进一步细化
2009年01月13日 10:21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8年4月20日,云南文山,因当地整顿矿业秩序,多人暴力袭警,导致1人死亡,5名民警和10名袭警人员受伤;

  2008年6月28日,贵州瓮安,一个少女之死引发暴力袭警事件发生,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

  2008年7月18日,河南郑州,一名交警在执法时遭3男3女一路追打;

  2008年9月26日,安徽合肥,一名交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被一名驾驶人用尖刀刺成重伤。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合肥共有38名交警在执勤时遇袭;

  2008年11月7日,广东深圳,一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查处摩托车非法运营时导致一人死亡,结果却引发多人打砸交警中队大楼、掀翻警车……

  相比往年,2008年的袭警案多发,引起人们的反思。著名犯罪心理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对此有着深入的研究,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生在2008年的袭警案,令人们反思的是:在现代社会中,警民关系如何做到和谐?

  自杀式袭警人的心理画像

  解决问题的方式有很多种,但一些有心理障碍的人偏偏选择了一条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而且制造出更多痛苦的不归路

  李玫瑾告诉记者,任何一个社会,都有最基本的法则,那就是:人的生命永远是最高的价值。“而2008年袭警案的一些极端个案,明显违背了人类共同认可的这一基本原则。同时,袭警人的作案方式是自杀式的。在犯罪心理研究中,有一种杀人类型是自杀式的杀戮,如2007年发生在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校园枪击案主犯赵承熙,就属于这种类型。”曾准确刻画过多名犯罪分子心理形象的李玫瑾分析说,这种自杀式的杀人者的心理原因,往往与其日常的生活和心理困扰有关。

  李玫瑾说,所有的犯罪者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考量,大致可以分成两大类四种人,第一类是人格障碍。这种人实施犯罪带有必然性,也就是说,这类人日常生活中会出现不止一次的犯罪行为,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人格障碍又分为先天和后天两种。先天的人格障碍也叫反社会人格,这种人从小就有反社会的一面,属于变态人格,其核心特征是不能形成正常人的情感反应,永远不可被情感牵制或感化,因而较难教化。湖南常德抢劫大案主犯张君就是此类犯罪人的代表。

  后天导致的人格障碍又叫社会化导致的人格障碍,分为两种:一种是成长的过程中缺少爱的抚养,没人管没人教,从小自生自灭,如接近成年时开始实施犯罪、流窜4省作案的杨新海就是典型代表;另一种是在成长的过程中溺爱长大,娇生惯养,此类人不能吃苦,不愿吃苦,即便有能力也不会约束克制自己,他们往往蔫、奸、坏、懒,大多实施惯偷惯盗、强奸猥亵的犯罪。

  李玫瑾解释说,与人格障碍相区别的普通心理障碍,其犯罪带有偶发性,这类人能够并且一直有正常的生活背景和能力。他们犯罪往往是因生活遭遇了一道坎而无法应对或者应对失败,从而以犯罪的方式去应对。像云南大学寝室锤杀同学案的凶手马加爵、陕西血洗道院凶手邱兴华、美国校园枪案凶手赵承熙都属于心理障碍。

  李玫瑾认为,采取袭警的方式报复警察,是愚蠢的,也是令人痛惜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去行政复议,也可以去行政诉讼,但一些人偏偏选择了一条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而且制造出更多痛苦,包括给自己亲人带来痛苦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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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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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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