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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争水:一场双输的战争(5)

2010年11月24日 11:1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竭泽而渔不可取

  急功近利,过度索取,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

  世界自然基金会淡水项目主任李利峰以江河中的鱼为例指出,中国过河口咸淡水洄游鱼类多分布在各江河水系下游河口水域,也有上溯到江河中上游水域的,多数是名贵珍稀鱼类,有溯河产卵洄游鱼类和降河产卵洄游鱼类两大类,也有海洋与内陆河流之间的近陆洄游和远陆洄游。

  “大坝与水库建设对洄游性鱼类最直接的影响是阻隔了其洄游通道,而这种影响是毁灭性和不可逆的。”李利峰说。

  “例如,千百万条中华鲟溯河产卵曾经撞死在葛洲坝上;青海湖入湖河流上一座拦河坝使成千上万条溯河产卵的湟鱼憋死在坝下。”国合会的上述专题报告称,筑坝还阻断了大坝上下鱼类基因的交流,不利于多种鱼类繁殖。大坝下泄水流对下游河床和河岸的强烈冲刷,也对下游堤防和岸边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

  据记者了解,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针对水生态系统不合理开发和保护不力所造成的河流断流、水体污染、水土流失、湿地萎缩、地面沉降、海水入侵、植被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等一系列水生态问题,中国开展了科学研究、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程实施和制度实施等多项提高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行动。

  1998年大水后,国家在洞庭湖、鄱阳湖开展了大规模的“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和移民建镇”,恢复长江流域水面2900平方公里,增加蓄洪容积130亿立方米,实现了千百年来从围湖造田、与湖争地到大规模退田还湖的历史性转变。

  从1999年开始,通过黄河水资源统一调度,使黄河连续10年不断流。从2001年到2009年,通过小浪底水库的合理调度运用,黄河共进行了9次调水调沙,使下游的主河槽得到了全线冲刷,将5.75亿吨泥沙送入大海,其中冲刷掉下游主河槽的总沙量达3.56亿吨,显著提高了河槽过流能力。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取水总量、入河排污总量和用水效率“三条红线”,即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甚至在黄河、黑河实行全流域的水量分配和水量调度制度。

  “但有些制度在实践中并没有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国合会上述专题报告说。

  陕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副总工程师井涌长期关注渭河流域的水资源状况。他发现,由于用水量连年大幅增加,生态用水无法保证,陕西境内河流水生态环境普遍呈干旱劣变的趋向。

  “渭河流域内集中了陕西64%的人口、56%的耕地和72%的灌溉农业和80%的GDP,同时也成为关中唯一的废污水承纳和排泄通道。”井涌称,陕西省80%以上、年均8亿立方米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渭河排泄。2004年9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的一次会议上曾认定,“渭河已经丧失了生态功能,成为黄河流域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

  “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用水需求的配置不可偏废一方。”井涌说。

  针对当前中国存在的水生态系统问题,国合会2010年建议,建立健全水法律法规,制定《长江法》和《黄河法》。王浩解释说,长江、黄河、海河、淮河、松花江、辽河、珠江等七大江河是中国最重要的水生态系统,尤其是长江、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在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目前,中国还没有专门的流域性水资源保护法规,现行涉水法规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系统性,难以实现对长江、黄河的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王浩认为,中国迫切需要借鉴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河流立法管理经验和针对长江、黄河的实际,制定《长江法》、《黄河法》,实施对长江、黄河的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促进人与河流的和谐发展。

  国合会同时建议国家建立绿色水电认证制度,鼓励水电站的业主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大坝建设与管理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章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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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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