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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安置工程变烂尾 谁在吃惠民工程"唐僧肉"

2010年12月02日 09:1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居民温春英寒冬里手掐着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协议书,她和几十户已经交完全款的邻居怎么也想不明白,眼前已经建好一年多的东湖小区新楼房为何没有供暖和排污配套,成了“烂尾工程”住不进去。

  “新华视点”记者采访调查发现,东湖小区的身份并非“经济适用房”,从“沉治工程”、“棚改工程”到“说不清的烂尾工程”,小区“身份”不断被更改的幕后,是“惠民工程”不断被割“唐僧肉”的过程,地方政府甚至也插手其中。

  “说不清”的“沉治工程”遭遇“烂尾”

  温春英告诉记者,她与“双鸭山市东湖小区工程建设指挥部”签署《协议书》于2009年7月交全款购买了一套楼房,当时售楼人员说10月就能入户,结果等了一年多也没住进去。“售楼人员说钥匙早交给区政府了,供暖和排污等配套工程要等政府完工后才能入住。”

  “这8栋楼盖好快两年了,你看外墙漆都旧了,但就是住不进去,烂尾了。”岭东区居民王丽华说,东湖小区有8栋楼,当时为了让老人尽快住上楼房,花14万元购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楼房,她拿着《协议书》特意强调,自己和许多邻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而不是享受政府特殊优惠的“沉治工程安置房”和“棚改工程安置房”。

  根据国家沉陷区治理政策,黑龙江省双鸭山等城市由于煤炭过度开采出现一些区域地表沉陷被列为沉陷区,从2002年起国家累计给当地下拨十几亿元资金,由当地另选安全地带新建安置小区,居民按危房不同种类可选择住宅或货币补偿。棚户区改造则是我国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东湖小区究竟是怎样一个工程?当地多个政府部门给出的答案让人吃惊。

  记者设法拿到了一份《采煤沉陷区东湖小区新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发包人是“岭东区建设局”,承包人是“双鸭山市金硕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工程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价格为676元∕平方米,2007年10月1日开工,2008年8月15日竣工。

  “我们承建的东湖小区是沉陷区治理工程,东湖小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是公司的下属部门。”金硕公司负责人刘殿国说,由于政策变化,后又被并入棚户区改造工程,没有交钥匙主要是因为如果按照区政府原定价格交房亏本太厉害。

  岭东区主管城建的副区长闫云山告诉记者,东湖小区具体的工程性质和归谁管他“说不清”,准确的说法应咨询岭东区建设局原局长姜军。“这个工程是双鸭山市的沉治工程,后来没有按期完工就转到了棚改工程,后来具体啥情况我也说不清了。”姜军说。

  然而,双鸭山市沉陷区治理办公室主任景长文却对此予以否认。“这肯定不是我们的工程,我们所有沉治工程都有备案,这个没有。”景长文告诉记者,如果不是记者来采访,他甚至不知道有这个东湖小区。

  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春雷说,东湖小区是沉治区工程,由于未能按时交工又被市里转到了棚改办成了棚改工程。“我接手的是个半拉子工程,至于沉治办为何不承认这个工程,我也说不清。”王春雷说,按照市里的规定,棚改办必须按照合同价格对房屋进行整体回购安置棚改居民。如果不回购,东湖小区就算不上棚改工程了。

  至于东湖小区为何一直未能完善供暖等配套工程,王春雷说,棚改办与金硕公司当初对基建配套等问题曾有过分歧,棚改办要求是“交钥匙”工程,承建商履行完所有竣工手续后,我们按照市里规定的950元∕平方米价格回收安置直接入住,而对方要求政府投入搞配套。后来,由于棚改办决定放弃回购,自己新建17栋安置楼,所以就没有太多精力关注东湖小区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东湖小区至今也没有锅炉房等取暖设备,而取暖和整体排污等问题需要新建的17栋楼完工后,才可以考虑是否让东湖小区并网解决。而刘殿国也承认,目前东湖小区确实不具备供暖的条件。

  惠民工程“被增肥”藏猫腻

  东湖小区为何从惠民工程变成了“说不清”工程?一些知情人士透露,“东湖小区的水很深,猫腻太多。”

  记者得到了一份2007年7月的《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将沉陷区治理新建工程剩余7万平方米住宅建设分解到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其中岭东区总新建工程3万平方米,工程造价定为950元∕平方米,确保在2007年12月31日前竣工”。

  然而,岭东区建设局与金硕公司的施工合同上工程总建筑面积却变成了4.2万平方米,价格也是低得离谱的676元∕平方米。

  “‘被增肥’的1.2万平方米和市政府多付的274元∕平方米差价正是关键所在,承建商和区政府都瞄准了这块肥肉。”一位知情人说,四方台和宝山两个区都没有增加面积,合同也都是承建商直接与市沉治办签定,所以工程早已完工安置好沉陷户并在沉治办备案,只有岭东区因为这个“私生子”问题“鼓包”而拖了下来。

  对此,闫云山承认,新增的1.2万平方米除部分用于安置区里几十户棚改户,也有部分用于改善区政府100多户职工住房问题。至于市里和区里建筑差价的去处,他表示并不清楚。

  “沉治和棚改工程都享有国家政策优惠,又给钱、又减免税费,说白了这就是套国家的政策和政府的钱,这也是为什么合同主体是岭东区建设局而不是双鸭山市沉治办的关键。”一位熟悉棚改工作的双鸭山市民告诉记者。

  安置房变身“经适房”肥了谁?

  记者调查发现,从东湖小区中受益的不仅是岭东区政府,还有承建商金硕公司。与干巴巴的建筑施工费用相比,凭空多出的1.2万平方米才是真正的“唐僧肉”,而温春英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便是其中一块。

  安置房怎么就变成了“经适房”?刘殿国解释说,因为有1.2万平方米的自建面积,由于施工经费紧缺,就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预售了一部分房屋。

  记者在东湖小区的“售楼办公室”内看到,在“双鸭山市东湖小区工程建设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旁张贴着全新的售楼价格,最低已达到1700元∕平方米,办公桌上堆放着一些售楼协议书,仍有一些群众来此看房准备购房。“即便按1700元∕平方米左右的最低价算,1.2万平方米就意味着2000多万元。”当地一位群众算了一笔账。

  然而,金硕公司的“算盘”并非如此简单。刘殿国一直拒绝透露为何当初与岭东区签定的合同价格是676元∕平方米,而非双鸭山市规定的950元∕平方米。但在与双鸭山市棚改办讨价的过程中,他一直强调随着工程成本造价增加等因素影响,950元的价格已经亏本,只有给到目前的市场最低价1200元左右才能“有账算”,否则就不能交房。

  对此,王春雷说,棚改办只能按照95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收3万平方米,而且已经给金硕方面预付了1000多万元的工程款。双方一直存在争执,所以配套工程等一直没有完善。目前,双鸭山市正在紧邻东湖小区的地块建设新的棚改安置房,供暖、排污等设施完善,东湖小区可以通过协商并网解决。但是,如果东湖小区不交房,他们将收回预付款,房子则由承建商自行处理。

  “4.2万平方米按照1200元∕平方米最低也是5000多万元,即便政府收回1000多万元,承建商也大赚一笔。如果这样岂不是意味着承建商利用国家拆迁、土地选址划拨、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和预付资金搞商品房开发鼓起自己腰包?”面对一些群众的质疑,王春雷说,对此他们并没有考虑太多,政府不会有损失,承建商应该会补齐相关手续和费用。

  政府真的不会有损失吗?记者了解到,双鸭山市有6.5万户棚改居民,他们之中仍有部分没有得到安置,而沉陷区居民也有部分仍未安置。

  “安置房是政府的民心工程,抛去优惠政策、资金等不说,单是有需求的百姓眼看着以安置房名义建设的新楼长期空置得不到安置,就已经伤害了民心,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董鸿扬说。

  董鸿扬认为,国家优惠政策的出发点都是保障民生,但在落实过程中“好经”容易被念歪,主要是各个利益群体在作怪。应该严格规范各种优惠工程的审批、操作、备案程序,建立项目负责制,在每一个环节都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实施公开、透明管理,防止民心工程变成少数人的“发财工程”。 (“新华视点”记者高广志、邹大鹏、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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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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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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