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平反赔偿难讨
找遍家里的每个角落,也找不到一张宋保民的照片。韩佩英说宋保民很节约,认为照相是种浪费,很少照相,有几张和别人的合影,在他死后,也因看到了伤心,见一张撕一张。
没有照片,宋保民在韩佩英心目中的形象却是清晰的。
“想起他的样子我就觉得一定要走到底。”保定中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后,韩佩英进行了申诉。
保定中院在2004年11月3日驳回了她的申诉:“宋保民在二审审理期间死亡,依法应当终止审理,且根据此案现有的材料和证据尚不能认定被告人宋保民无罪,故本院作出的终止审理的裁定并无不当”。
“不能认定无罪,那法院就应该拿出他有罪的证据来。”韩佩英再次申诉,2005年4月28日再次被保定中院驳回。
案件的转机出现在河北省高院的介入。
2006年1月5日,河北省高院下达了再审决定书,认为申诉人韩佩英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条件,指定保定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今年5月21日,保定中院审理查明,“综合全案证据,不能确定本案确系宋保民所为,认定原审被告人宋保民犯强奸罪证据不足。”
最终,保定中院撤销了该院“终止审理”的刑事裁定和唐县的刑事判决,判决宋保民无罪。
5月30日,韩佩英收到了判决书,“没有特别激动,为这个结果已经跑疲了,眼泪也快哭干了。”
根据法律规定,经过检察机关批捕和法院判决的错案,公安机关没有赔偿责任。
6月7日、8日,韩佩英分别向唐县法院和唐县检察院递交材料,要求他们共同进行国家赔偿610718元。
按规定,司法机关应在收到材料15日之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直到6月26日,韩佩英还没有收到决定。
唐县法院副院长孙木栾说,这样的赔偿以前没有遇到过,准备到保定中院请示之后再决定。
唐县法院行政庭庭长王洪恩说,宋保民的死亡时间是2002年,现在韩佩英是按照2006年的工资标准要求赔偿,到底按哪个标准,需要进一步研究。
对于出现的这个错案,唐县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处副主任史峰说,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情况,如果是办案人员存在徇私枉法、私心杂念的情况要进行严肃处理。他说,唐县检察院已经考虑对责任进行追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结论。(钱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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