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之后,短期内对银信合作业务的挤压比较明显,一方面,多数信托公司都没法满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另一方面则影响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和资本管理。但由于金融业综合经营是大势所趋,所以长远来看,银信合作还会以创新的、合规的模式展开。
伍永刚: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在上半年尤其是第二季度银信理财业务快速增长,银行、信托部分业务风险有可能规避监管的背景下颁布的。该新规的主要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防范风险,即通过对银信理财业务的严格规范防止信贷风险表外扩张,防范银信合作业务风险在逃避监管的体系外累积。二是确保信贷总体增长目标和均衡增长节奏的实现,银信理财业务新规通过将银行可能表外化的部分信贷业务重新纳入到表内监管,以达对银行实际信贷投放的全面监管。三是强化信贷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的配合与支持,防止银行部分表外化的信贷投放到房地产、两高一剩等产业中去,影响产业结构调整总体战略效果。
金雪军:新规出台的背景直接与我国今年货币信贷调控的要求与现状相关。今年我国信贷政策的基本特点就是针对去年大量投放而有所收紧,并强化结构调整的需要,而银信合作导致的信托理财产品状况与此要求产生了背离。2009年全年通过银行发行的信托理财产品规模不到1.8万亿元,而仅今年上半年通过银行发行的信托理财产品规模就已超过2.8万亿元,如此大规模发行令货币信贷调控产生了修正的要求。银监会曾数次要求压缩银信产品规模,然而效果并不明显。
此次银监会公布银信合作新规的目的主要是基于对信贷投放调整的需要。具体来说,首先,从我国今年对房地产调控的要求看,由于相当部分银信合作渠道流出的资金投向了房地产领域,如此情况继续下去,将影响房地产调控的效果;其次,从我国今年对通货膨胀的管理要求看,资金通过银信合作渠道大量流出,将增大通货膨胀压力,影响通货膨胀调控的效果;再次,从我国今年对结构调整的要求看,银信合作的最初定位是为了银行和信托双方的优势互补,并带动金融创新,推动结构调整。但目前相当部分银信产品并不是基于结构调整、产品创新,而简单地是为了规避政策限制。
银监会文件指出,信托公司的融资类业务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而目前融资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存量规模在1.6万亿元左右,占银信合作产品总规模的80%,已超过30%的监管指标,这意味着融资类银信合作很难再继续下去。
尽管如此,从长远看,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合作随着经济与金融发展,会不断加强。从短期看,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也还有合作的空间,如信托公司和银行可以合作共同开发客户,可以合作为客户设计个性化的理财产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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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亦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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