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
上市公司变身PE参与对赌
一个有趣且值得长期关注的迹象是,近几个月,上市公司受让拟于境内IPO企业的案例渐增,并且公告披露他们均会与股权出让方签订上市对赌协议以确保现有股东利益。由此引发一个问题:当所投企业IPO时,招股书该如何披露对赌协议?不终止,是否无法上市?终止,原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如何保证?公司是否需要开股东会投票表决?
如宁夏恒力今年8月20日公告,为旗下拟上市公司宁夏华辉签订增资扩股之补充协议。而此前1月12日,公司刚为子公司宁夏华辉引入华融资产、融德资产两公司增资扩股,其中华融增资1000万、融德增资4000万。
据补充协议披露,宁夏恒力承诺,当出现约定条件时,公司将回购或指定第三方回购融德、华融所增持宁夏华辉的全部股份。
该约定条件包括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两年内,根据宁夏华辉所聘请保荐人之独立判断,宁夏华辉仍不具备IPO实质条件;包括上述两年内,宁夏华辉未就签订及履行间接上市之相关协议取得必要的授权批准,或因重大过失,致使拟重组上市公司无法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证监会报送相关资料或未获得拟重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证监会核准。
回购价格为两资产管理公司主协议中增资本金×【1+10%/365×B(实际持有宁夏华辉股份之天数)】。
又如包钢稀土7月31日公告,拟以现金方式出资6934万元对赣州晨光进行股权投资。投资完成后,持有赣州晨光的9.25%股权。
据公告,赣州晨光目前正在筹划上市工作。包钢稀土与赣州晨光及其股东同时将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如果赣州晨光三年内未上市,包钢稀土的全部投资款6934万元将全部转入前者核心资产全南新资源,以增资方式取得全南新资源30%的股权,成为相对控股股东。若因小股东股权更迭等原因造成包钢稀土持有的30%股权无法达成控股,赣州晨光及其股东则协助包钢稀土通过适当方式进一步增持,以确保包钢稀土对全南新资源的相对控股地位,具体增持价格以当时全南新资源净资产为基础计算。
再如燕京啤酒6月24日公告,全资子公司内蒙原料决定通过产权交易所受让大股东燕京集团所持的江河幕墙1200万股股份,后者正筹划境内上市。
根据相关协议,燕京集团将确保内蒙原料不因受让该等股权受到经济损失。如果发生或可能发生经济损失时,内蒙原料有权将该等股权以本次收购的价格回售给燕京集团,或要求燕京集团赔偿全部损失(含发生的资金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例中,包钢稀土案似乎有违监管层对拟上市企业股权及经营稳定的监管要求,不清理几乎不可能通过发审会;燕京啤酒案也有涉及敏感地带之嫌,清理或在所难免。
截至发稿前,记者仍未获得上述三公司对这一问题的明确回复。⊙记者 郭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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