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次《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业内专家表示,首批解禁的28家公司质量较好,集中解禁对市场的影响并不会太大,但其示范效应却不可小视。尤其在创业板退市制度尚未出台的情况下,监管层需要一些缓冲措施释放政策收紧的信号,以此来规范创业板公司高管的减持套现行为,防止创业板变“套现板”。
平安证券研究所首席策略分析师王韧说,延长持股期限表达了监管层期待创业板高管专注于公司价值的持续成长而不是一上市就忙着套现的愿望,对于防范溢价发行后公司高管把创业板当作套现机器有重要意义。
“实际上,延长锁定期并不等于不能减持,而且公司高管如果真想减持股份,在政策范围内,还是有很多其他的途径,比如私下转让、质押股权等。”王韧说。
广州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郑德埕认为,人力资本在产业转型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特别对于头顶高科技光环的创业板而言,企业的高成长性需要通过高管的才智与管理能力去实现。
郑德埕指出,目前创业板的平均市盈率高达70倍,远远高于中小板和主板,极大刺激着创业板高管的套现冲动。如果对解禁不加限制,导致高管纷纷减持走人,意味着企业宝贵人力资本的流失,对企业和投资者而言都将是巨大的损失。
“《通知》的出台,通过制度规定的形式提醒创业板的高管们,在国家经济转型的重要关口,应成为勇于担当责任的企业家,而不要被暂时的利益所迷惑,沦落为资本市场上的套现者和投机者。”郑德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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