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中,很多专家向记者表示,仅从时间上延长上市公司高管的减持期限,并不能从根本扭转一些上市公司高管急于套现的短视行为,也未完全发挥警示“后来者”的作用。建议未来还需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需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上市公司应对其高层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作出明确的规定,保持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如果公司高管或者核心人员出现了对公司不负责任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要对其进行谴责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其次,应强化保荐人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的责任,对于督导不力的保荐人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广州某著名券商投资银行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证监会要求保荐人对所保荐的公司完成IPO之后,有行使持续监督的义务,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没有规定保荐人需要承担的责任,这导致了保荐人在持续督导过程中“走过场”。
因此,深交所要求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董监高离职情况,督导董监高履行其承诺,并对董监高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最后,应规范对中小股东减持股份的限制。记者注意到,目前几家减持规模比较大的创业板公司都声称,此次所有的减持行为源于基层骨干员工,减持主要原因是为了改善经济问题做出的个人行为。
对此,业内专家认为,在创业板成长期,应合理调控中小股东的减持行为,防止一拥而上引发不良的示范效应,导致二级市场股价的非正常波动。
“社会舆论对于大小非减持应有理性的认识。股市有风险,投资者既然来到这个市场就应当做好承受风险的心理准备。特别对于市场炒作要有客观的判断。同时,上市公司高管要注重培育职业精神,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投资氛围。”董登新说。 (记者王凯蕾、赵瑞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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