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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楠"夺子"被疑重男轻女 法院考虑第三者恐拒绝(3)

2010年11月30日 13:55 来源:城市快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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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孙楠“重男轻女”并非不成立

  尽管孙楠的经纪人站出来替孙楠说话,否认了孙楠“重男轻女”的说法,但外界还是有人认为“孙楠只想要儿子”。27日,孙楠在微博中发布一张与儿子过生日的图片,舐犊之情颇深。

  就孙楠起诉前妻欲要回子女抚养权一事,记者昨天咨询了天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月恩。肖律师介绍,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孙楠只要求3岁儿子的抚养权或是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上都是允许的。“孙楠和买红妹生有一男一女,作为生父母,法院可能会认为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会比较合适,但考虑到孙楠的道德问题(与第三者结婚),法院也可能不支持孙楠,最终情况如何判定得看法院。”肖律师说。

  值得一提的是,据了解,夫妻在孩子未满两周岁前离婚,一般情况下抚养权都会给母亲,孩子满两周岁后,双方都可以要求抚养权。一年前,孙楠和买红妹离婚时,孙楠的儿子不满两周岁,当时,孙楠并没有争取抚养权,而今儿子已满3周岁,外界指出,孙楠在这个时候要求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实际上只是针对儿子一人。据了解,孙楠的女儿目前已10岁。

  面对一双儿女,孙楠能否与买红妹“一人一个”?获得了儿子的抚养权,是不是意味着孙楠可以不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肖律师介绍,如果孙楠获得3岁儿子的抚养权,买红妹抚养10岁的女儿,在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的情况下,二人都无需向对方交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双方仍有探视权。谢云深 张洁 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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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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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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