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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十二五"期间国家级开发区生产总值年均增15%(5)

2012年11月28日 10: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2.加强同毗邻国家的国际经贸合作。边境合作区要进一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提高通关和综合配套能力,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发挥对外交往窗口平台作用。要大力发展边境贸易和特色产业加工,扩大进出口规模,提高边境地区对外贸易占全国外贸的比重。以边境口岸为依托,建设一批较具规模的商品集散市场和多功能物流中心。鼓励资源性商品进口,输出特色优质和高附加值商品。要发挥沿边地缘优势,利用我同周边国家、地区自贸区协定、经济合作协议和其他多双边组织经济合作框架,打造同毗邻国家经贸交流的桥头堡。总结完善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审慎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模式。

  (九)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1.强化生态环保综合管理。加强环境保护规划与承载力评估,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废物处理配套设施“三同时”要求。加强入区项目的事前审核,禁止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入区投资。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和边境合作区开展区域环境管理标准化认证工作。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区内企业和项目的事中事后审核,强化对现有污染源的跟踪监控和有效治理,推广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坚决淘汰区内落后产能,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或项目实施退出机制。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大力倡导发展环保产业,支持企业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大力推广低碳技术和低碳材料运用。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促进企业技术革新、管理创新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同区内产业相关联的环境技术服务业。深化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积极打造国际生态环保合作交流平台和示范项目。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和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

  (十)全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1.强化区域发展带动作用。以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为指导,结合区域特点,进一步梳理发展思路。科学规划国家级开发区、边境合作区在城市、区域中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增强国家级开发区、边境合作区同城市、区域的功能互补和资源共享,推进城市和开发区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网络化。构建跨区域开发区联动机制,引导开发区优势互补和产业有序转移。开展对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国家级开发区、边境合作区的地区互助,实行多种形式的对口支援。

  2.加强与其他特殊经济功能区优势互补。鼓励国家级开发区、边境合作区建立同国家级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场所等特殊经济功能区的配套联动关系,利用其特殊经济区的政策资源与服务资源,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形成区域性综合性产业增长带。

  (十一)加强园区社会建设。

  1、完善提升公共服务。统筹规划、有序推动国家级开发区、边境合作区内城市景观、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防灾减灾等公共设施以及为区内居民服务的商业、住房设施的建设。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各项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要求,逐步扩大受益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鼓励创新保障手段,鼓励发展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加强社会管理体制、能力建设,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鼓励群众有序参与园区管理。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2.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拆迁补偿制度和相关补偿标准,妥善处理补偿安置争议,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的利益。整体规划、统筹建设农民及居民住宅,改善被拆迁群体的生活居住环境。加强培训,促进城乡居民平等就业,让被征地农民融入到开发区的建设发展。贯彻“以工哺农、以城带乡”方针,发挥开发区辐射带动作用,管理好开发区管辖区域内的未开发农村地区,提高未开发地区新农村建设水平。

  五、政策措施

  (一)实施分类管理指导。

  将国家级开发区和边境合作区纳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国家级开发区和边境合作区的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和差别化政策措施,协调各政府部门和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加强对国家级开发区和边境合作区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东部地区发展较快、质量较好、经验突出的园区宣传,为其进一步深化改革争取宽松的政策环境。加强对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新疆和西藏两大民族地区国家级开发区与边境合作区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贷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促进上述地区园区投资环境建设。支持和鼓励国家级开发区与边境合作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合作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列入国家重点产业基地。支持发展水平高、发展质量优、集约效应好、带动作用强的国家级开发区拓展发展空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与边境合作区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区位,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新设边境合作区。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推动探索创新,总结成功经验,积极研究并审慎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强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国家级开发区与边境合作区的沟通、协调和服务。

  (二)积极推动依法治区。

  按照国家级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原则上为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的思路,积极推动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国家级开发区和边境合作区的主体地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开发区和边境合作区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将国家级开发区管理体制制度化,明确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级开发区、边境合作区精简高效、分工协作、权责明晰、管理科学、服务全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国家级开发区和边境合作区管理机构在开发建设、规划、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国家级开发区与边境合作区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园区与所在区域实现优势叠加、互动发展的新机制。

  (三)建立区域合作机制。

  建立国家级开发区之间、国家级开发区与边境合作区之间的产业合作、人才合作、信息合作、投资合作、管理合作机制。创新模式,探索建立股权制的投资实体或投资合作平台。鼓励东部地区国家级开发区支援和帮助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及边境合作区加快发展,向中西部地区加快产业转移。积极做好对西藏、新疆产业聚集园区的对口援助工作。积极研究政府、开发区与企业“三方联动、市场导向、保障有力”的促进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输出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产业转移,拓展市场空间。

  (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和边境合作区,特别是所在城市或区域已经获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园区,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进行综合配套改革。选择条件成熟的国家级开发区及边境合作区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改革试点,赋予其在产业发展、行政管理体制、科技创新、投融资体制、招商引资、国际合作、区域合作等各项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领域的先行先试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一站式”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企业年检申报备案等审批机制创新;鼓励通过电子化、网络化手段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按照“地方为主、尊重实践、注重效果”的原则,支持在政府引导下探索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园区开发和管理模式。进一步探索有利于边境合作区的发展的管理体制,鼓励调动行政、市场、社会等各方资源,化解建设瓶颈,实现率先发展。选择发展现状好、管理水平高、区位优势明显的边境合作区开展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试点。

  (五)完善评价考核体系。

  加强对国家级开发区、边境合作区统计工作的指导,完善统计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及时性。按照“科学性、稳定性、客观性”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社会发展、体制建设的基本框架,提高能反映国家级开发区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指标权重,引导开发区实现均衡发展、和谐发展和创新发展。将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升级、区域扩大的重要依据,并探索建立分类激励、动态进出机制。加大对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结果的宣传,增强其权威性和影响力。根据边境合作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探索建立边境合作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审机制。

  (六)提升人才竞争优势。

  推动建立国家级开发区培训中心,培养开发区管理人才,总结开发区实践经验,研究世界园区发展趋势,加强开发区舆论宣传,扩大开发区对外交流。鼓励各国家级开发区以及边境合作区之间建立人才培训、交流和共享长效机制。加大对国家级开发区特别是新升级国家级开发区的培训工作力度,将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纳入国家级开发区的人才培训和有关工作范畴,积极支持其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有序推进东、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干部的双向交流、学习和挂职锻炼。选派边境合作区优秀商务人才赴我国驻周边国家经商机构工作锻炼。

  (七)加强规划组织落实。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国家级开发区和边境合作区要根据规划要求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加强统筹协调。商务部、各国家级开发区和边境合作区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组织工作,加强同国家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加强同所在地“十二五”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指导和帮助各国家级开发区和边境合作区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商务部、各国家级开发区和边境合作区所在地政府要跟踪分析本规划实施情况,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加强经验总结。积极研究建立科学研究体系,为国家级开发区和边境合作区的建设发展和本规划的实施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和有力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十月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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