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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发展(6)

2012年04月12日 10:53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浩为认为,近年来,天津众多小微企业引进资金,加速技术设备升级换代,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但是由于我国没有对一般动产所有权设立登记制度,一些不诚信的承租人,利用占有动产租赁物的优势,或者在租赁物上设定担保物权,在追索标底物所有权时,对出租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严重挫伤了租赁公司的投资信心,也制约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我们设计了以登记平台为载体,以公示租赁物权属状况为前提,为特定主体查询标的物等解决难题的架构。

  民生银行风险部总经理赵继臣介绍,服务小微企业,是民生银行三大战略之一。去年,民生银行共为45万户小微企业提供了金融服务,其中贷款客户有15万户。截至目前,贷款余额为2500亿元。民生银行在体制创新、制度变革、管理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简化流程、理念创新、团队建设、文化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民生银行客户张汗青作为小微企业的代表发言,介绍了民生银行“商贷通”业务创新使他经营的超市的长期供应商可以把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从而顺利获得贷款,用于经营周转。

  在随后由人民银行金融所综合部主任张韶华主持的圆桌讨论环节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巡视员狄娜、国际金融公司东亚和太平洋局金融部门技术援助线负责人Matthew Gamser 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圣平分别发言。宋晓明庭长认为,《物权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了要统一登记制度,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非常好的。但是《物权法》出台到现在有四年多的时间,这项工作举步维艰。审判实践中也经常遇到错误登记、重复登记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等问题。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这个问题一定会尽快解决好。刘向民副司长认为,要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首先是要扩大供给,要真正引导、放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正规的金融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及研究利率市场化问题等。中国现在最缺的是非吸收存款类的放贷机构的立法和监管制度。其次是扩大有效的需求,希望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形式,进一步完善有关动产担保法律制度。狄娜巡视员认为,小微企业融资难,一是难在单体成本高,一定要通过集合、平台解决这个难题。其次,小微企业融资难不仅仅表现为贷款难,其他方面也比较困难。不同时期要搭配不同的融资方式,再扶植以相应的财税政策。再次是信息不对称,要注意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问题。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不能强求商业银行来做,只能是通过政策性的机制激励银行去做。

【编辑:曹文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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