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打击港澳经营者欠薪逃匿 将列入黑名单示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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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打击港澳经营者欠薪逃匿 将列入黑名单示众
2009年01月24日 10:53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作为今年“南粤春暖行动”的内容之一,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昨日下发《关于积极稳妥处理当前企业经营者逃匿欠薪垫付问题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显示,欠薪者政府将对社会公布。

  员工遭欠薪,基本生活有保障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广东部分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停产倒闭、欠薪逃匿等现象。对此,《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处理企业经营者逃匿欠薪垫付工作,确保员工的基本劳动报酬权益得到维护,确保员工在欠薪垫付期间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确保欠薪垫付期间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与此同时,《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欠薪垫付工作落实到位。明确规定欠薪垫付办法,即由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向承租企业收取租赁或欠薪保证金的方式筹集垫付资金。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设立欠薪垫付专项应急资金。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的,由出租方在收取的保证金范围内先行垫付;没有出租方或超出保证金范围的部分,由专项应急资金垫付。

  《意见》还要求,积极推动劳动密集型和外向型企业建立银行支付工资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欠薪和因企业经营者逃匿导致员工劳动报酬缺乏保障的问题。

  欠薪逃匿者,向社会公示

  为切实打击欠薪逃匿,建立防止欠薪逃匿的长效机制,《意见》要求各地要对欠薪逃匿企业实行社会公布制度。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督大队总队长朱德良说,过去我们仅限于向媒体公布欠薪者黑名单,现在是要实行社会公布制度,并对黑名单上的企业进行管制。各有关部门(包括劳动保障、经贸、公安、外经贸、税务、工商、银监、人民银行、海关等)要对公布的欠薪企业及经营者实行黑名单管理。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贷款、出入境、办理工商登记等方面将受到严格限制。另外,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港澳经营者欠薪逃匿,跨域协助执行

  《意见》首度明确,对在粤恶意欠薪逃匿的港澳经营者,各地可积极探索通过港澳媒体公告或委托当地劳工执法机构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实行跨地区协助执行,督促港澳欠薪逃匿者尽快回企业所在地解决欠薪问题。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督大队总队长朱德良说,不少企业在欠薪时是有征兆的,只要发现拖欠一个月工资就可以严密监控的话,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欠薪逃匿事件了。现在很多时候拖欠三个月跑了我们还不知道,这就是因为劳动部门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完全不掌握,工资监管的手段不够。(记者/刘茜 通讯员/张祥、梁嘉敏)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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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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