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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人民监督员制度10年探索渐入佳境 工作神圣非作秀(5)

2012年10月18日 08:2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湖南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丁维群:一场民众参与度高的“海选”

  本报记者李恩树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者自身应当接受监督。

  “谁来监督检察院?”湖南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丁维群说,问题的提出便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核心。

  他介绍,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根据中央司法改革的要求推行的一项制度。“湖南省检察院党组、特别是龚佳禾检察长,对司法民主、人民监督员制度都十分重视。我们在去年2月份,专门成立了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人员配备很强。”丁维群说。

  在丁维群看来,“株洲模式”取得的效果不错,尤其是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外部化”,是一个创新。

  湖南省检察院以“株洲模式”为鉴,在检察机关外部成立选任委员会,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增补工作。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成员不仅有省政法委、人大、政协、国资委、工商联及工青妇团等单位的人员,还有法学教学机构、新闻媒体和社区群众代表,共19人。

  “‘外部化选任’符合中央司法改革、法治湖南的精神,在机制上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过去‘同体监督’的质疑。”丁维群说,“参与选任工作的19名委员来自各行各业,检察机关只有3人,具有广泛性。从过程来看,这是一场理性的、民众参与度高的‘海选’”。

  作为“海选”工作的参与者,丁维群感触很深。据不完全统计,湖南全省共有2900余人报名参选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就报名情况看,个人自荐的占了7成。

  为确保选任工作的公平公正,选任程序和评选规则均由选任委员会研究决定。人民监督员的初选、评选均由选任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选任决定由选任委员会举手表决。

  让丁维群印象深刻的是,报名人中有一位下岗职工经过了初选,有的委员认为其有些“愤世嫉俗”。对于此人是否能当选,选任委员会专门开会讨论,对其进行考察,发现其曾经多次见义勇为,最后其高票当选。

  益阳市有一位村支书也经过了初选,选任委员会委托当地检察院去考察时,发现身为县人大代表的这位村支书在当地人大会上喜欢发言,而发表意见的方式方法不尽恰当。于是考察小组提出意见:认为“他不注重场合,乱发表意见”。但选任委员会考虑到“人民监督员队伍中要包容不同的声音”,最终决定对其选任。

  考察也是“海选”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丁维群介绍,在经过初选的人选中,通过考察发现其中一位拟任人选曾因违法违纪问题受过党纪处分,还有一位是人民陪审员,条件不符,于是这两个人都被否决。

  对于单位推荐的人员数量,选任委员会严格控制比例在30%左右,避免出现过去“人民监督员多是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找熟人来做人民监督员”等情况,让更多的人来自于基层、“草根”,提升人民监督员的公信力。

  “曾有单位专门多次开会慎重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层层推荐选拔,还经过党组会的多次研究讨论,因为执行严格的票选制,最终其推荐的人选有些并不能如愿当选。”丁维群说。

  一旦初步选定后,公示环节必不可少。湖南各地以选任委员会的名义在媒体上对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湖南全省共收到群众举报、建议和意见29条,选任委员会办公室逐一进行核实。

  经过层层筛选,湖南省检察院最终确定了114人的名单。其中,年龄最小的27岁,最大的71岁;文化程度方面,既有博士后,也有高中学历者,本科及以上学历的89人,占78%;来自基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治组织的基层代表69人,占60.5%。

  “从构成情况来看,人民监督员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丁维群说。

  今年7月,选任委员会对这114名人民监督员举行了颁证仪式。随后,丁维群、湖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以及刘力新三人做客当地媒体的“厅局长热线”栏目之人民监督员专题,丁维群记得“40分钟的时间里,电话打爆,我们忙得不可开交”。

  有人问丁维群:“我为什么没有当选?”丁维群把人民监督员的制度一一解释,说“我们采取选任委员会票决方式产生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并向社会公示,不存在内定。有些符合条件的参选人没有被选任,主要原因是名额限制”。

  热线交流后,丁维群感触很多,他在第二天就向检察长汇报情况,最终湖南省检察院决定,“对没有当选的,以检察院的名义寄出专门的感谢信”。

  此后,检察院召集被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集中进行了学习,还每人免费发了一本由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编印的工具书《人民监督员工作手册》。

  丁维群介绍,下一步,根据选任委员会的意见和省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切实将监督范围内的案件无一例外地纳入监督,真诚地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并不断规范监督程序,确保监督实效。同时,积极做好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各项保障工作,为人民监督员提供良好的履职环境。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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