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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民政部总参解读现行退役士兵安置 详解优惠政策(5)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29日 13: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8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如何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答:退役士兵应当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登记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居民户口簿)到安置地任意农业银行网点激活退役金专用卡,然后才能够办理取现或转账等业务。

  82. 为什么采取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再领取退役金的方式发放?

  答:主要是为了促使退役士兵及时到安置部门报到,体现军队、地方安置部门的责任和退役士兵的权利义务,确保退役士兵个人资金的安全。

  83. 退役金专用卡如何办理?

  答:首先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核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服役时间、立功受奖等情况,然后提供给本级财务部门统一到驻地农业银行办理,并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发放给本人签收。

  84. 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优惠?

  答:免收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和自开卡之日起1年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发卡银行异地支取手续费。

  85. 对因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推迟退役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士兵,如何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

  答:可以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在退役时单独办理。

  86. 对因发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办理支取退役金手续的,如何支取退役金?

  答: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退役金。

  87. 退役金专用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

  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置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88. 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管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有关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89. 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后如何落户?

  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90. 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答:属上述条件的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就读高校应及时为其办理。各地公安机关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91. 士兵退役后发生的问题,怎么解决?

  答:士兵退役后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退役士兵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92.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作退休安置?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93. 退休士官和国家供养退役士兵的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怎样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

  答:通常根据移交、接收和安置的条件确定。退休士官的报到程序,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伤病残情况相对比较严重,特别是患精神病士兵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主要是家属)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对经审查符合移交条件的伤病残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通知伤病残士兵所在旅、团级部队和监护人进行人员交接。部队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士兵监护人的协助下,为伤病残士兵办理退役手续,结算有关经费。部队要派专人护送伤病残士兵到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并由部队、民政部门和士兵监护人共同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需要直接住院治疗的,有关精神病医院要派人参加交接,民政部门应协助部队将伤病残士兵送到指定医院。报到时间,按照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总参谋部的年度专项计划执行。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自报到60日内向安置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94. 退休士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退休士官的住房保障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1)退休士官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所需经费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2)退休士官的住房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3)退休士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优惠。各地政府要将退休士官住房优先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有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保证供应;(4)退休士官配偶在地方单位工作或者退休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按照规定优先向其发放住房补贴。

  95. 退休士官可以享受哪些生活待遇?

  答:各地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落实退休士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确保退休士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退休士官的主要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费、护理费、残疾抚恤金、特别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96. 退休士官的退休费包括哪些?

  答:包括基本退休费、津贴补贴等。基本退休费包括退休时的退休费、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基本退休费可以作为计算有关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退休时的退休费,是指本人退休时,按百分比和全额计发的退休费之和。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是指当在职士官调整工资时,退休士官也将按本人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按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津贴补贴,是指在移交政府安置前,还可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军人职业津贴、退休生活补贴、地区津贴等。

  97. 残疾退休士官能够获得护理费吗?

  答:能。护理费是发给个别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雇请护理人员的退休士官,主要是对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1至4级残疾或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士官。护理费按军队公勤费全费标准执行。

  98. 因患精神病退休的士官,其护理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因患精神病退休的士官,其护理费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每人每月1800元。

  99. 残疾退休士官能够获得抚恤金吗?

  答:能。对被评定残疾等级的退休士官,按照国家统一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发放,移交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发给,从下年起,由地方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发放。

  100. 给退休士官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哪些?

  答:退役时发放的补助主要包括:(1)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士官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2)安家补助费。是发给退休士官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时的补助性费用,回农村的标准为8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回城镇的标准为6个月本人退休生活费。(3)家具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发放。(4)安置补助费。2009年7月3日之后移交政府安置的1级至6级残疾或因病经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享受安置补助费。(5)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生活费。移交政府安置时,其当年剩余月份的退休生活费,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后,一次性拨给安置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发给本人,从下一年起,其退休生活费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列入预算并按月发放。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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