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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货运公司不满各地乱收费 执法部门拿杂志当依据 (3)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4月10日 06:1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货车穿行在中国各地,却像穿行于一个个“规则各不相同”的国家

  朱凤鹏在各地“拜码头”之时,也一直在寻求各种资源,试图突破困境。

  为此,他找到老朋友、法律工作者张晓岩。张晓岩从事法律工作20余年,在认真分析朱凤鹏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后,提出了走法律程序的建议。

  “告他们去,我们胜算很大。害怕的是他们。”张晓岩说。

  朱凤鹏当即答应,并以“公司最高工资”聘请张为公司办公室主任、法律顾问,全权处理公司过路费及罚款事务。

  就在朱凤鹏策划湖北堵路的同时,张晓岩准备材料,写好诉状,就湖南省枣木铺收费站多收取公司一辆车过路费一事,将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当年3月29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诉讼事由为,该管理局下属的枣木铺收费站,其收费识别系统,能识别公司超宽轮胎车辆,但多收取公司一辆车600元过路费。

  没想到,这头刚递交诉状,那头电话就追来了。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希望能双方商谈。

  2010年5月,朱凤鹏和张晓岩赶到长沙市。10日,双方在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办公大楼达成一致协议。达成和解的协议内容为,枣木铺收费站多收过路费的行为,为个别收费人员操作不当。

  高速公路管理局承诺,日后将严格按照(2009)527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若再出现由于收费员操作不当引起的多收费现象,乙方将及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乙方即管理局。朱凤鹏方则承诺,和解协议生效后,即刻到法院撤诉。

  当天上午,双方签署《和解协议》。下午,张晓岩到法院撤诉。

  首战告捷,朱凤鹏美美地请张晓岩喝了一次酒。张晓岩也由此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之路。正如他以前形成的一个感觉一样,货车穿行在中国各地,却像穿行于一个个“规则各不相同”的国家。而现在,他一个个省份要求落实527号文件,也像是在一个个国家间进行。

  在递交诉状的同时,他也会寄给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首战告捷的《和解协议》。另外,他还动员生产挂车的厂商,向各省区市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邮寄反映材料。他的目标很明确,就是希望收费站收费时,执行527号文件。

  很多地方,张晓岩一把材料寄过去,对方就希望和他商谈。渐渐地,不少省份的高速管理部门表示,以后按527号文件计重收费。

  但也有一些意外。比如,某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在向省交通厅的请示报告中写道,一直没收到527号文件。请示报告的落款为2010年4月12日,而527号文件的发布日期为2009年9月27日。

  “将近半年时间,一份关键文件都收不到,实在不可理解。”张晓岩忿忿地说,“给车主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他还发现,超宽胎车辆早在2000年就已被国家认可,但10多年后,一些收费站还没有相应的收费识别系统。对方甚至和张晓岩商量,能不能用手写票据。

  到2010年底,除很少地方外,朱凤鹏的新型车基本解决了过路费问题。

  尽管结局令张晓岩满意,但这个法律工作者却不无担忧:“一项政令,通过一家公司走法律程序推行,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更可悲的是,还有几个地方根本就不认可这项政令。”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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