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公司不满各地乱收费 执法部门拿杂志当依据 (4)
我们要的是一个环境
货车轮子在转,朱凤鹏和张晓岩在转。同时,执法部门的车轮也在跟着货车车轮罚款。
早在朱凤鹏的新型车于2009年上路时,伴随着高额过路费而来的,还有超限罚款单。“2号部令”分别从车辆的几何尺寸(长宽高)、车货总质量以及轴载质量等3方面,对超限加以界定。朱凤鹏的新型车,超过了规定的几何尺寸。毫无疑问,仅从“2号部令”看,这样的车被罚款,理所当然。
但是,就在“2号部令”施行5天后,交通运输部公路司就发布了“紧急会议纪要”。这一新通知对新型车的超限标准有所放宽。次年,交通运输部又发布文件,对“紧急会议纪要”的内容,予以确定。
这样,如果朱凤鹏那些超出“2号部令”界定的车辆,每半年一次申请到云南省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颁发的通行证,依规定就可通行全国。
但事实是,办理了通行证的新型车,仍频频被罚。2010年,朱凤鹏公司的300万元罚款中,超限占了其中的大部分。
不久前在焦作开庭的行政诉讼官司,就是关于超限之争。焦作市交通路政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不认可驾驶员出示的《云南省超限运输通行证》。对方以该车车货长度超长、擅自超限行驶运输为由,罚款3000元。
面对超限困境,朱凤鹏联系到河南西峡县的货车车主王金伍,邀请他合作。王金伍早年开过大货车,很早就在为大货车司机呐喊,解决了很多乱罚款问题,在大货车车主圈内颇有名气。
张晓岩和王金伍达成一致,走法律程序。针对超限罚款问题,他们投诉、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很多地方,材料寄过去后,对方就表示退钱。陆陆续续,公司的罚款少了,一些被罚的钱,也退还到公司。2012年,公司的罚款锐减到不到20万元,平均一辆车一年的罚款不超过1500元。事实上,还有很多罚款最后被退了回来。
2012年9月20日,该公司一辆车,在返回云南的途中,因道路判断失误,进入哈尔滨收费站。收费人员认定,该车为6轴车,其长度和宽度均超过527号文件限定的范围,属“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处以罚款2000元。事实上,这辆车为5轴车,长度和宽度均在限定之内。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印章为“黑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局”。驾驶员拨通张晓岩电话后,一再说是自己失误。可张晓岩却像“逮到一条大鱼”一样,兴奋地对驾驶员说:“你没有错,有大功劳,应该受到奖励。不要争,把票据带回来就行。”
张晓岩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票据后,立即写材料,准备状告黑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局。
黑龙江是公司车辆“超限”运输最严重的地方之一。2010年,王金伍和张晓岩专门到林甸县运管站交涉过。王金伍认识了当地一个运管站站长,酒后,这个站长倒出了运管站与财政局六四分罚款一事。后来,该站长被批捕。
当时,张晓岩手头的票据有一尺多厚。因此,在递交诉状之时,他也一并将该省范围内的罚款行为,投诉到黑龙江省政府。
很快,黑龙江省政府责成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听证会。一方为朱凤鹏公司,一方为该省的路政部门。当时,张晓岩、王金伍以及公司另外一人,代表公司参与听证。
双方搞了3轮辩论。从王金伍拍摄的录像中可看到,对方表示:“退钱给你们吧。”
张晓岩站起身反对:“我们要的是一个环境。”
听证会后,当地法院受理了张晓岩提起的行政诉讼。经过几轮协商后,张晓岩同意撤诉,对方承诺就朱凤鹏公司车辆超限问题给一份会议纪要。但至今此事没有下文。
不过那以后,朱凤鹏公司车辆途经此地时,罚款明显减少。
法律面前,张晓岩不是没输过。
从2010年12月开始,他就针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超限罚款,向该市交通运输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事由为,其公司的9辆车,在当年9月通过该区域时,被被申请人以“超限”为由,各罚款7000元。
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张晓岩又将管理支队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张晓岩方败诉。经中院行政裁定后,将案件发回重审,至今仍未开庭。
为此事,张晓岩飞赴内蒙古不下7趟,花费3万余元。朱凤鹏从没说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