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学习不办公"是以"内部规定"对抗法规约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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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学习不办公"是以"内部规定"对抗法规约束
2009年01月14日 10:4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大老远来办事却吃个闭门羹,包括新疆在内,一些地方不少政府机关“周三或周五学习不办公”的规定让不少百姓领教过。为此,乌鲁木齐市的宣国军等人大代表在进行了深入调研后,于近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个议案:“建议取消政府职能部门和公、检、法机关周三(或周五)不办公学习制度”。(《法制日报》1月13日)

  对于负有公共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来说,法定的办公时间是除节假日之外的所有时间——至少周一至周五正常的上班时间应该保证有人办公而且必须办公。“学习不办公”至多是机关内部的不成文规定,以“内部规定”对抗外部法律法规约束,无论如何都不合法。否则,不愿履行公共职责的部门岂不是会以“天天学习日”来让自己“一身轻松”?

  再从学习目的上看,机关理论学习一般以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为主,是要让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坚定政治立场、提高业务水平,是要打造“服务型机关、学习型机关、创新型机关”,从而更好地为公众服务。既然学习目的在于更好地为公众服务,那不仅不能“学习不办公”,而且应是“学习更应办好公”,否则放着现成的“学习实践”不去身体力行,反倒舍本逐末地去进行“学习”,怎么看都是将“手段”异化为“目的”。

  人大代表不满“学习不办公”,表达的是公众对于机关人浮于事的官僚主义作风的严重不满。“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公众对于机关作风最不满意的地方,这种不满意通过提议取消“学习不办公”被集中表达出来。在人大代表的提案背后,是公众对于“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诉求。

  事实上,要改进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态度,提高其工作效率,最有效的办法是让公众充分享有权利,进而约束权力的恣肆和不负责任。之所以出现“学习不办公”这样拿着鸡毛当令箭的现象,根源既在于不少机关工作人员有着严重的官本位思想,也与公众权利在目前很难制约公权力有直接关系。取消“学习不办公”,表达的是实现“以权利约束权力”的“权利愿景”。(贺方)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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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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