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游街示众,不过是借民意炫耀政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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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西网:游街示众,不过是借民意炫耀政绩
2009年01月20日 16:13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重庆警方当街押送30名惯偷请市民指认(图)

  1月16日上午,重庆市公安局将30名扒手分别押至渝中区朝天门、菜园坝长途汽车站、渝北区龙头寺汽车站等主城4个人口密集地区,请市民辨认和举报。不少市民对此举拍手称快。(《河南商报》1月18日)

  近些年来,各地一出现“公判”、“公捕”大会,对犯罪嫌疑人、罪犯的游街示众,就被舆论和媒体批判的一塌胡涂。不过,“公判”对象是罪犯,“公捕对象”是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今我们没有想到,重庆警方更是逆时而进,连检察机关还没有批准逮捕的“盗窃犯罪嫌疑人”——扒手也开始游街示众了,照此看来,“公捕”、“公判大会”早该正名了。

  但是,重庆警方说了:我们不是游街示众,我们这叫“辨认”。 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晓东称,这些扒手几乎都是惯扒,全是最近抓的现行。之所以押到车站闹市,是希望曾经失窃的市民现场辨认和举报,同时,这也是警方对扒手作案现场的恢复、重建等系列案侦工作的手段。这些理由冠冕堂皇,很容易将人唬住,不过,游街示众,即使你换了个马甲叫做“辨认”,我们还是认得你。且不说,这30个扒手押在大街上,有多少人真正上前去进行“辨认”,便是这些市民真正直接上前“辨认”了,要是换作我做法官,这样的证据要我采纳,一个字:悬!

  “辨认”不是拉了一个人上前让你看一下,确认一下就完事。法律意义上的“辨认”是需要严格的程序的。“辨认”要满足一些基本的条件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应当由侦查人员主持进行;辩认前,详细询问辩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多位辩认人应当分别进行辩认;辩认时,应当将辩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进行辩认;应当制作笔录。这种将几十个犯罪嫌疑人全拉出来,让成千上万的人进行指认的方法,根本就不是“辨认”。

  我这么说,并非是要灭警方威风而长坏人志气。其实,要让更多的人出来举报犯罪和查清这些“扒手”的犯罪事实,并不太难,在公众场合进行广泛宣传,让市民到警方指定的地点,按照严格的程序去进行辨认,同样也能达到。其实,说白了,重庆警方要进行“辨认”是假,而要震慑犯罪,羞辱这些“扒手”才是真,一如去年在贵州省桐梓县公、检、法联合在该县体育中心搞的“打黑除恶”公捕公判大会,新疆伊犁州公捕公判大会在伊宁市体育中心举行的“公判”大会。你想想,在这春节即将来说,“春运”进入高潮时期,牺牲几十个“扒手”的人格,让他们在亮亮相,震慑一下其他潜在的“扒手”, 充分展示一下警方铁拳的威力,何乐而不为呢?——警方选择在渝中区朝天门、菜园坝长途汽车站、渝北区龙头寺汽车站等地方,让“扒手”亮相就意味深长。

  “不少市民对此举拍手称快”,我想信这是一个事实,特别是那些深受“扒手”之害的市民。但是,在一个法治社会,我始终不敢认为我们就必须按照一时一地民众之情绪为执法的标准,更不敢认同执法机关有违背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行事的权力。犯罪嫌疑人未经法院判决就不能认为在法律上有罪,即便是有罪,也不能超出判决对其人格进行羞辱。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联合下文称:“近来有少数地方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在国内外造成很坏的影响,必须坚决制止。”所以,重庆警方的做法令人遗憾——即使他们换上了一个“辨认”的马甲,有关部门当喝止,否则,一切假民意而行的“公捕”、“公判”大会、游街示众将再次盛行,深圳将嫖客示众的做法也将死灰复燃,而电影《山杠爷》中,村支书山杠爷将不孝敬婆婆的强英绑走游街的做法也将再次成为我们社会不可承受之痛。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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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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