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引进外资政策不断完善,享受惯了优惠待遇的部分外资企业一时还不能适应。为此,中国投资环境“恶化论”近来被外媒不断渲染。而从今年12月1日起,中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制度,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全面统一,使外企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终结,这更令在华外资企业实实在在体味到中国引进外资方向的转变。
“中国‘十二五’规划建议已经提出,利用外资要优化结构和提高质量。外资企业如不摒弃对中国经营环境变革的猜忌,及时调整经营战略,肯定会被淘汰出局。”一位知名跨国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可否认,中国正在逐步调整引进外资的方式,对比从前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大力引资,如今中国则更趋“精挑细选”。
对外资企业逐步实现国民待遇十五年前已定调
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被终结政策一经公布,随即招来外商的诸多抱怨,同时也不乏看到他们向一些外媒传递中国投资环境变得不友善的言论。但事实上,弱化外资“超国民待遇”这一趋势自2008年新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税率以来便已启动,而两税合一的政策酝酿可追溯到2004年年底。但若进一步追溯,可以发现1994年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已经着手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在1995年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就明确提出,未来十五年内,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对外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因而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在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原来内外资企业分设的制度均已先后实现了统一,在12月1日前仅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实行内外有别的制度。可见,目前我国是按着15年前制定的方针在稳步推进税制统一。
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终结更体现出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更加公平、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心。
“超国民待遇”终结有利于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中国国内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已经几十年,这次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的举措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是中国逐渐向国际规则靠近的体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一方面外资企业享受着城市基础建设和教育等公共资源;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却没有履行缴纳相关税(费)义务,这无论从哪个方面都是说不通的。这种给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政策,事实上是对内资企业的一种歧视,并已经产生了抑制内资企业发展的效应。
因为外资优先,我国有些领域已经被外资控制或垄断。今年“两会”期间,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便呼吁取消外资零售企业享受的种种“超国民待遇”,给予内外资零售企业同等待遇。因为“无法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技”已经成为民族企业在中国零售行业日渐式微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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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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