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假药致死患者家属获赔
案情:2006年4月27日中午,李金菊的丈夫黄老四因感冒发热入住江西上饶市人民医院治疗。黄老四入院时神志清楚,口齿清晰,血压正常,但有发热、皮肤发黄等症状。医院经检查,为黄老四注射由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当日18时30分,黄老四即产生药物反应,持续两个小时后出现重度昏迷。从黄老四出现药物反应起,医院即进行了专家会诊并实施抢救。至第二天1时许,黄老四终因肾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李金菊将上饶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结论: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老四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因医院对其使用了“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即产生药物反应,医院虽积极进行了抢救,但黄老四仍然死亡。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虽没有证据证明有过错,但黄老四是因医院使用了假药死亡。法院遂依法判处上饶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李金菊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余元。
突破:从“齐二药”事件到安徽的“欣弗”事件,2006年,不少“国药准字”药品被卫生部叫停。“问题药品”出现的原因暂且不谈,单是事后赔偿问题就让受害人闹心,不是药厂倒闭无法赔偿,就是药厂接受调查,赔偿遥遥无期。当受害人无法从药厂方面得到应有赔偿的情况下,该案的判决结果为受害人提供了新的索赔途径——找医院或药店索赔。
6:美丽园物业纠纷诉讼业主最终胜诉
案情:2005年3月,北京市美丽园业委会起诉至一审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鸿铭物业公司“挤出”不实收费中的“水分”,此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美丽园小区业委会的诉讼请求,随后。北京市一中院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支持了业委会13项降低物业费诉讼请求中的12项。二审判决后,2006年4月13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向一中院提交了《行业专家对北京市美丽园小区物业管理纠纷案给物业行业造成严重影响的意见及情况反映》,对一中院做出的终审判决表示极大的关注和担忧,认为法院判决改变已约定的收费标准是欠妥当的。
2006年4月25日,鸿铭物业公司向一中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对于鸿铭物业公司的申诉和市物业管理协会的致函,一中院于2006年5月30日做出民事裁定书,决定再审此案。
结论:2006年8月11日,北京市一中院经过再审,宣布维持该院做出的终审判决,北京鸿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理由被驳回。
再审判决,按小区的实际电梯数和水泵数计费,减去了物业多收的费用。鸿铭物业收取的电梯位广告租赁收益18万元,也被判令返还给业委会。按照判决重新计算物业费,美丽园小区的物业费将由2.72元/平方米,降低到1.58元/平方米。
突破: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私有化和物业管理商业化,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直线上升。在现有的物业纠纷中,由于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矛盾有时得不到公平、有效的解决或缺少解决途径,常导致矛盾激化,大多数业主常常采取拒缴物业费的办法维权,反而常被物业公司起诉,然后吃官司、败诉。美丽园小区业主维权成功,在于业主是通过法律的途径,运用理性的手段讨回公道。他们不是凭感觉认为收费不公平就抵制抗议,而是通过律师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掌握了物业公司造假多收费的有力证据,使物业费由每平方米2.72元降为现在的1.58元。该案告诉我们,只要靠理性,善于运用法律,做认真细致的调查,维权是能成功的。该案也表明,在一个卖房者强势的市场里,业主绝不是任人揉捏的软柿子。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