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北京老太状告“亿霖”胜诉
案情:2004年10月15日,北京的张老太与亿霖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了用材林转让合同书和用材林管护合同书,约定转让费108000元、管护费18000元。张老太支付全部款项后,于2005年11月12日发现“亿霖”销售的林地不符合规定:当地很多是沙地,根本不适合种植林木。张老太怀疑“亿霖”公司有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款。“亿霖”公司称,只能退款80%,要不然分文不退。张老太无奈,最终填写了所谓的“自愿退款申请书”,得到了80%的款项。但她并没有因此放弃对“亿霖”的诉讼,因为张老太并不是自愿填写“自愿退款申请书”的。因此,她第二次将“亿霖”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自愿退款申请书”,同时要求“亿霖”返还剩余的20%钱款。但亿霖公司称当时扣除的20%金额是张老太的违约金,所以不能退。后来,张老太找到了两名证人,证实当时所签署的“自愿退款申请书”确实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
结论:法院调查后,于2006年12月终审判决:当年张老太与“亿霖”签订的林木转让合同无效,撤销张老太填写的“自愿退款申请书”,同时要求“亿霖”返还张老太剩余的投资款。
突破:近年,关于各地查获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屡见报端。这些非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给参与者及家庭造成严重伤害,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上述非法行为所采用的经营方式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参与人一旦将资金投入,即使马上认识到其非法经营的性质,也很难将资金撤出。因此,大多数参与人只能自认倒霉。此案中的张老太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受非法经营欺骗的参与人做出了榜样,同时,此案也为其他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范例。
8:“珠江骏景”侵犯邻居采光权赔偿36万元
案情:2005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珠江骏景”北区10-12号楼竣工。此楼房与西罗园南里17号楼仅一路之隔。西罗园南里17号楼原住户老徐认为,这之前,他的住房采光充足,一览无余。但“珠江骏景”高层建成后,三栋楼几乎完全将阳光遮挡。加之通风条件也受到破坏,使得他屋内夏天潮湿、冬天阴冷。此外,由于两楼相距30多米,他家黑白天都要遮挡窗帘,夕照时由于高层建筑的反射,他的住宅还经常受到反射光的污染。这些情况,不仅使他的房屋价值严重减损,更为严重的是给他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影响。老徐认为,珠江房地产公司建筑的高层建筑严重侵犯了他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眺望权,同时还受到污染。为此,要求“珠江骏景”开发商赔偿他房屋贬值费10万元,电费增加的费用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同时起诉到法院的还有同楼的其余4名住户。
结论:2006年12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老徐等人与珠江房地产公司作为不动产的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从本案现有事实来看,珠江公司开发的珠江骏景北区西侧高层住宅,确已对老徐等人住房采光造成影响,故珠江公司侵权的事实成立,对老徐等人其应适当予以赔偿。赔偿数额由本院依据采光受影响程度酌情确定。据此,判决珠江房地产公司赔偿老徐等5名原告的损失共计36.7万元。
突破:由于遮挡阳光的多为新建高层建筑,因此周围居民阻挠施工,甚至发生冲突的事件不断发生,影响了正常的生活秩序。本判例给受侵害的消费者以有益提示,依法维权,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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