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学者:"杨丽娟事件"发展至今 传媒要负一定责任
2007年04月06日 11: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6日电 杨丽娟母女自追星搞出人命事件后,即被内地及港台三地传媒追访。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冯应谦表示,“杨丽娟事件”至今仍在发展中,传媒要负上一定责任。

  冯应谦指出,杨丽娟一家若无资助,可能早已“知难而退”,但传媒直接介入事件,甚至利用金钱的协助,延续其“追星”的愿望,令事件可以“继续发展”,他认为此举涉及“造新闻”,有违新闻道德,属不可接受。

  冯应谦表示,传媒追贴新闻可以理解,但传媒应以第三者身分报道事件,不应介入甚至资助当事人去影响事件的发展;除非遇上很特殊的紧急理由,如当事人急须要钱处理家人身后事,传媒才可以人道理由资助对方,此举则可以接受。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