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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身份证被盗遭羁押 暴露警方证件管理弊端 (2)

2010年12月16日 04:48 来源:CCTV《新闻1+1》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主持人:

  刚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他说了一句话,他说警方办案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在想,刘先生已经出具了他的所有的证明,可以证明她清白的证明,为什么还要把她抓到内蒙去?

  白岩松:

  表面上看,好像它是在正常地走程序,没有问题,似乎这里头好像没有人错了,假如说于女士真的是无辜,她肯定没错。

  主持人:

  前提是。

  白岩松:

  工商也是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来做的,只要有身份证我就可以去办,没要求本人要来。公安系统,出了事,我当然要找法人代表,我找不着,我就网上通缉。大兴这边也没做,A地通缉,我B地有了线索之后,我就把他给抓到了,抓到了之后,我不负责你给我讲冤情,我也不负责去审人,我也不负责去接待家属,找内蒙去,这样的话就会让她的羁押时间变成了102小时。但是请注意有两个细节:第一个细节是2003年我们的《居民身份证法》出台之后,公安部的有关人员在接受相关采访的时候,明确说了,身份证丢失被人冒用,丢失者不承担责任。他不需要挂失,也不需要登报声明,是由冒用者和相关的部门承担法律责任的。好了,我们来理解谁是相关的部门呢?也就是说丢身份证的人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那好了,冒用者肯定是要承担的,我们这次希望能够抓到真正的冒用者,同时相关部门就是两个,一个是工商部门,一个是公安部门。工商部门他有一个内心的,如果我要太复杂了,大家注册太麻烦。公安部门请注意,公安大学的王太元教授明确说过,他统计了几个因为身份证丢失而误抓的案件,全是由于公安部门审核不严,没有严格按照办案程序来做,导致出现了这样的结果,所以还不能说一点责任没有,只是表面上看,好像似乎走程序,要再细一点,不会出现这个问题。

  主持人:

  责任的问题,看来现在择不清,有一个问题必须得有人承担责任,就是说在人家结婚6周年的时候,你把人家逮出去,102小时让我回来了,谁来负这个责任?

  白岩松:

  现在表面上去看,我刚才已经说了,似乎谁都没有责任。但是如果真的于女士所有的境遇都是真实的,而且她的确是无辜的话,我觉得社会要去思考这个问题,要去反推。以后比如说我们在工商注册的时候,起码我们应该保有一种,需要有一个公正的材料,这个成本是不是这个社会需要付出的。我们不能为了仅仅简易,就是非常简单地让他拥有这个注册的手续,就这里流出太多的漏洞。有一个数字是吓人的。9月份的《检察日报》他作了一个推算,他说每年我们丢失的身份证大约一百万张。一百万,如果其中一个小比例去被别人利用的话,就是社会一个巨大的漏洞,所以在工商这块有没有弥补的空间。另外我刚才已经举例了,公安大学的教授所说的话,在公安网上追逃的过程当中,能不能工作做得再细一点。否则的话有一个疑问很有趣,为什么出现了把她拉到了内蒙,晚上11点到的内蒙,凌晨2点多就放了。怎么这三个小时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意识到了什么?纠了什么样的错?我觉得这一切都需要答案。

  主持人:

  刚才岩松提出一个数字,就是每年丢的身份证是一百万张,如果说一个很小比例被坏人利用的话,这也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那么面对这样的一个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面对的这么一个问题,有没有解决之道?我们继续关注。

  (播放短片)

  解说:

  两张身份证给于女士带来了两个身份,一个是她本人,一个是身份证外面的犯罪嫌疑人。四年里,她也从未想过,在未知的地方、在未知人的手中,那张丢失的身份证会给他带来一场通缉、拘捕之祸。没有人能说清楚,在北京丢失的身份证,怎么漂流到了陕西汉中。于女士只记得,2006年她从老家南京来到北京工作,在餐厅吃饭时,钱包被盗,身份证和银行卡都丢了,因为钱少她没有报案,而是回南京又补办了一张。这是2006年12月30号,于女士回南京申请的临时身份证和工本费收据。新身份证很快办好,而那张丢失的身份证,不但跋涉千里,还给了于女士一个莫须有的身份,陕西汉中市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而这家公司在内蒙古兴和县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金额近300万元。汉中市工商局负责人称,这家黎明汽车贸易公司在2003年注册,2008年12月,原法人代表何某带着于女士的身份证和所谓于女士的签名,将法人代表变更为于女士,而案发也正是在变更法人代表后的两个月。

  谭富平(汉中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

  国家工商局就登记程序规定了简单八个字,就是材料齐全、形式合法,股东要签字,签字要签齐,就可以登记。

  记者:

  像于女士这种情况,这个签字怎么来判断真伪呢?

  谭富平:

  现在这块法律上是有空档的,我们也得改进。

  解说:

  谭局长介绍说,为了防止冒用身份证,陕西省规定新办企业,要求当年内要进行回访,但是实际操作很有难度。

  谭富平:

  百分之百的回访那是做不到的,现在我们抽查一共只有六七个人,每年新办企业有七八百户、上千户,高危行业可能个别回访。

  解说:

  就这样,一个冒用的身份证,加上一个伪造的签名,一路过关,让于女士成了所谓的犯罪嫌疑人。而类似的侵略已经在很多地方上演多次。一个丢失的身份证,让正准备结婚的王先生成了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

  王先生未婚妻:

  警察就说他在鞍山犯案了,3月10号,在什么旅馆丢的2100块钱和一部手机,他说就是你本人做的案。

  解说:

  几经周折,直到有了案发不在场的证据和受害人的辨认,警方才撤销了对王先生的网上通缉。一个丢失的身份证,让陕西的刘先生莫名其妙地多出了7张银行卡。

  小刘:

  我去办银行卡的时候,人家说我已经办过七张了。原来2007年我把第一代身份证丢了,紧接着我把第二代身份证办了。

  解说:

  一个丢失的身份证,还让广州无车一族的谢先生名下竟然登记了十辆汽车。

  谢先生:

  最担心就是怕这些车出事故,这些车现在的“车主”是我,如果出了事故就是找我。

  解说:

  谢先生调取了这十辆车的过户手续发现都是二手车。过户手续里的身份证和暂住证并不是同一个人,手续办理时他并不在场,是由不同的中介机构代办的。

  被错误通缉,被登记办卡,被催款催单,身份证被人冒用的情况离你我并不遥远。有资料显示,全国每年丢失身份证的约在100万人以上,而不少丢失的身份证都成了非法交易、违法犯罪的幌子。不容忽视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身份证丢失之后只能挂失,但不能注销,这就意味着丢失的身份证仍然可以发挥效益。千万别丢了身份证,这是很多人都听过的嘱咐,丢了银行卡可以挂失,而丢失的身份证却像是一颗不定时炸弹,不知何时就会突然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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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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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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