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环保罚单成了耳旁风?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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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环保罚单成了耳旁风?

2010年10月22日 09:46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事故不断,涨停却不停。紫金矿业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堪称"妖股"。956万元罚出一个涨停。过低的经济惩罚对企业没有震慑力,相反却成为促进股市飘红的"利好"。显然,紫金矿业是一个令人忧心忡忡的榜样。"这是成功地将环境成本外部化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接受采访时不无担忧,"这个案例加深了人们固有的观念:经济效益是主要的,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被忽视的。因为违法成本低,降低环境标准可以赢得优势。"

  反思这一事件,在有感于国内股市投资者环境风险意识薄弱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企业环境责任的落实依然任重道远。如何让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通过市场行为约束企业,从而改善企业环境行为,还需要多方努力。

  "天价罚单"缘何还成利好?

  没有震慑性的惩罚,不足以反映企业的违规成本

  10月8日,紫金矿业发布公告称,福建省环保厅认定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并根据相关规定,对紫金山金铜矿做出行政处罚:1.责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2.罚款人民币956.3130万元。

  这一“天价罚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处罚数额最高的一次环境执法行动,甚至被誉为“我国环境执法的里程碑”。处罚公告一出,紫金矿业股价反而冲高涨停,以8元收盘,A股市值剧增46亿元。而英国石油公司(BP)因为墨西哥湾漏油事故被处以重罚而导致市值缩水1000亿美元,陷入困境。两家企业都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损害,但后期遭遇却不同,原因何在?

  长期从事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商道纵横项目经理丑景垚一针见血地指出,“BP建立赔偿基金需要200亿美元,远远超出了其盈利能力,而紫金矿业不足千万元的罚款和30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相比其盈利能力来说,不过是一个小数字。”有分析认为,环保部门公布的处罚结果低于市场预期,再加上资源类个股备受追捧,都成为涨停的因素。

  紫金矿业的半年报显示,今年1~6月,公司实现净利润27.07亿元,全年净利润的规模预计超过35亿元(去年为35.4亿元),956万元的罚款甚至不足其净利润的3‰。“只要金价涨一点点,这些罚款就抵消了”,这也就难怪“天价罚单”变成“重大利好”了。

  所谓“天价罚单”并非真正天价,皮鞭高高举起后又一次轻轻落下。马军说:“有色行业的污染非常严重,不是轻而易举能够改变的,没有足够的压力,单靠企业的良心发现,很难。”严厉的惩罚不是目的,而是要让企业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震慑性的惩罚,不足以反映企业的违规成本,企业以损害自然环境和公众利益来牟取一己私利的行为就难以被遏制。“天灾”背后的“人祸”根源不除,悲剧仍会一次次不断上演。

  当然,行政处罚不是解决“违法成本低”问题的唯一途径。

  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行政处罚有适当性原则,不可能太高。而法律具有填平损失和警示违法者的职能,民事诉讼赔偿是一种有效的途径。”根据《物权法》规定,矿床、水域、海域等都是国家所有,政府只是代表国家行使对河流的管理职能。因此,污染事件的第一受害者是国家,吴晨希望能够看到一级政府代表国家向污染单位提出诉讼赔偿。

  虽然这在汀江污染事故中没有出现,但信宜紫金溃坝事件之后,广东省信宜市政府迈出了第一步。紫金矿业在10月17日晚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政府因溃坝事件起诉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和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索赔1950万元。“赔偿诉讼通过法庭上公开辩论的方式,可将事件的起因、损害甚至防范事件发生的措施通过公开程序表达出来。赔偿诉讼应当是法制环境下解决这种问题的方式。”吴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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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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