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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必买房是危险习惯 高住房私有率背后的尴尬 (2)

2006年07月10日 14:00

  难言的观念:“有其屋”是否要“买其屋”

  “居者有其屋”是否“住者买其屋”,这不是个新问题。在“住房私有率世界第一”的背景下,讨论这个问题就有了新的空间。以前,我们会说买房是缘于文化习惯和保障不足,可是面对如此之高的住房私有率,谁都会有一个直觉的反应:凭什么大家都买房,为什么就不让我买房?

  面对这样的梦想,大道理显得有些苍白,我们不妨用数字来分析一下,这个梦想有没有可能成为现实。

  先说住房供应,看它能否满足人口增长需求。我们以最近三年为例。从2002年底到2005年底,全国的城镇人口净增6000万。可是,同期的城镇商品房供应只有10亿平方米。按照城市改造“拆一建二”的惯例,只能有5亿平方米投放市场,按户均90平方米,总共只能满足550万个家庭,这个数字,离6000万新增人口,有着巨大的差距。当然,同期还有1亿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上市,但基本上改变不了大局。这个落差必然导致城镇人口的住房私有率持续大幅降低。

  再说住房价格。巨大的住房供求矛盾,决定了商品房必然会变成一种价高者得的商品,它不可能降到人人都买得起的水平。不仅是新增城镇居民中的大多数买不起房,老城镇居民中的低收入阶层,如果没有参加房改,也将会买不起房。这些人要想买得起房,就只有依靠国家的福利政策。

  国家有能力满足这个需求吗?我们不妨算一笔账。据权威部门预测,到2010年,中国的城镇人口还将新增1.2亿。新增人口加上多年沉淀的无房人口,城镇无房总人口将超过两亿,如果按照三口之家、户均90平方米计算,至少需要再建60亿平方米的住房。而同期商品房最多满足三分之一的需求。也就是说,还有40亿平方米要由国家提供,才能满足“住者买其屋”的要求。40亿平方米几乎相当于中国城镇住宅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从数量上来说,这绝对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且根据这些年的经验,如果用出售的方式解决低收入阶层的住房,福利就很难真正到达低收入者的手中。

  所以,住房私有率的降低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城镇住房问题将有很大比例依靠租房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努力推动政府多盖一些面积不大、功能完善的廉租房,才是“居者有其屋”的正确方向。

  制度的欠缺:公共住房是建设短板

  美国,68%;英国,67%;德国,42%。看看中国81.62%的住房私有率,未免有些诧异。

  发达国家如此低的住房私有率能说明什么?这些国家的就业流动是常态,为了可能的发展机遇,欧美人士习惯了不买房。但是这只是直观的感觉,由于拥有成熟健全的住房保障体系,不仅不愁找不到可租的房子,而且房价保持着相对平稳,租房买房的成本比较只有些微差别。丹麦的做法更彻底:全民租房——主要是向政府租。

  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国实施的是福利化分配方式,住房是全民的福利品;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住房制度改革,对于有支付能力的居民,要通过市场解决住房,对于低收入家庭,政府通过住房保障,解决其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81.62%的住房私有率,根源就在于住房保障制度的欠缺。经济适用房不但被指“变味”且供给速度明显滞后,廉租房则更为稀缺。这就迫使中低收入者不得不在商品房市场解决住房,越来越多的“房奴”便是最有力的证明。

  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廉租房同样可以制约房价的非理性上涨。媒体公布的公式称,廉租房与房价呈反比关系。廉租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最大的受益者是普通老百姓。

  从1998年提出建立廉租房制度,到2003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中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有221个城市在去年年底前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但是70个城市的空白仍然暴露出资金上的无奈。原来的财政体系中,社会保障重在保吃穿、保就业、保养老,而住房并没有纳入预算科目。再加上商业地产带来的收入,这些都令地方政府忽视公共住房建设。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教授认为,加强公共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政府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也是确保商品住宅市场按市场规律运作的基础。

  住宅市场成熟的地区,政府均将持续供应可负担住宅(即廉租房)列为重要的施政目标,比如伦敦2004年的新规划要求中心区新增房屋的1/4为可负担用房。事实上,这种制度设计是一种多赢,低收入者可以借助安定的生活实现地位的提升,城市也通过不断获得低价劳动力而维持竞争力,而先租后售的做法同样可以回笼资金。(钱飞鸣 苗凡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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