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页|新闻|国 际·英文|财经|体育|娱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视 频·图 片·论 坛|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广 告|演 出|图 片 库|供 稿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律师揭富豪犯罪的十大诱因 缺乏关注法律是关键(4)
2007年06月17日 14:43 来源:法制日报



刘涌被判死刑



唐万新被判8年

  同样的案例还有健力宝集团原总裁张海。张海入主健力宝集团短短仅两年半时间,即涉嫌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两项罪名,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最重要的一点区别就是信息披露要公开和透明,企业决策和运作要规范。许多民营企业家在创业的时候,其财富的积累过程、企业内部运作方式和经营方式都很不透明,外界知之甚少,其中也难免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甚至违法的方面。这些民营企业做大之后,他们渴望上市并走向企业界的前台,其追求并不过分。然而,如果他们不能正确地认识和对待企业上市,并把他们原来的一些不规范做法带进上市公司,按照他们原来的做法如法炮制管理上市公司,那么他们就大错特错了。这就是顾雏军、张海案件给企业家们的启示。

  诱因8 走私贩假非法经营

  合法的生意人人可以参与,所以竞争激烈,利润空间小,于是有些人员便寻求发财的捷径,从事非法经营,挑战法律,触犯刑法。

  如一些企业制假贩假、走私贩私、窝赃销赃、无证经营、虚开发票等等。还有一些企业以合同进行掩护实施合同诈骗。

  影响巨大的如湛江走私大案。时任湛江市委书记的陈同庆,其儿子陈励生就号称“走私汽车大王”,参与走私汽车车身1900余套、柴油4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8亿余元,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又如走私食用油偷逃税24亿元、行贿近千万元的“走私大鳄”、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改清,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终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陈励生、杨改清都曾经是数亿身价的超级富豪,虽侥幸留下活命,却难免牢狱之灾。再如制造了厦门远华走私大案的赖昌星,如今虽逃亡加拿大,却也失去了人身自由。

  诱因9 疏于管理安全事故

  企业管理之道,守法最为根本。其他无论什么样的企业管理之道,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才能够行得通。因此,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依法制定企业厂规厂纪,守法管理,应该是所有企业家们最为基本的企业管理之道,也应是企业家们的常识。一些企业管理人员,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法律意识低下,往往在企业管理过程中采用违法的手段和方法,最终不仅未达目的,反而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和损失。

  号称广西“首富”、曾被评为全国“优秀企业家”和“全国劳模”的广西南丹龙泉矿冶总厂总经理黎东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便擅自采矿,并在政府有关部门明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矿工冒险下矿作业,结果于2001年7月17日发生煤矿特大透水事故,造成81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黎东明等人与南丹县原主要领导串通一气,瞒报事故长达半个月。在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时,黎东明等人还利诱、唆使、劝说部分了解事故实情的人员对外界隐瞒真相,阻止作证并指使有关人员作伪证,致使事故未能得到及时调查处理,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法院认定其行为分别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妨害作证罪和非法采矿罪、单位行贿罪等,黎东明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龙泉矿冶总厂罚金2400万元;该厂被冻结在银行的存款2.4亿多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再如1993年11月19日的深圳葵涌致丽工艺制品厂特大火灾案。该厂违反消防法规,无视消防部门的整改意见,采用贿赂手段骗取消防合格证,导致发生特大火灾,87名年轻的打工者丧生火海,当时震惊全国。该厂主要负责人最终均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身陷牢狱。

  诱因10 见利忘义偷逃税款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企业要正常经营,就必须照章纳税。国家税务机关负责税收的征收、管理,拥有税务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力。企业如果不能遵守税收法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乃至法律措施,对企业实施必要的制裁。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如刘晓庆,既是影视明星,又号称“亿万富婆”,其“富豪”名声在外,税务机关却未征收到与其“富豪”名声相符的税款,结果,她最终锒铛入狱,以涉嫌偷税罪被捕。虽然最终查明她并不是其“晓庆公司”的纳税义务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因其对于税务法律的无知和忽视,为此付出了非常惨重的代价。

  2006年10月,“胡润富豪榜”刚刚公布不久,上榜富豪、佛山顺德金冠涂料集团董事局主席周伟彬,就因涉嫌巨额偷税被刑事拘留,失去了人身自由。

  2006年5月,广东十八宝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罗泽勤,因为偷税漏税,被迫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案件被移送至司法机关。

  上述案例说明,偷税漏税,得到的与失去的相比,是微不足道的;眼前的和长远的相比,也是非常不划算的。

  以上十项几乎涵盖了富豪们陷入牢狱之灾方方面面的原因和形式,富豪们应吸取教训,认真检讨和反省自己,尽力去遏制或者克服自己主观上的犯罪意识,从而才能远离犯罪,远离牢狱之灾。

  富豪们如何远离牢狱之灾

  企业家经营、管理上的失败,最大的结局不过是企业破产。但只要还有自由,企业家就可以总结经验,重整旗鼓,东山再起。企业家如果被捕入狱,失去自由,那他就是彻底的失败,是他人生的失败。

  总结历史经验,无论群雄争霸,还是“三国”演义,或者是战场上的两军对垒,都离不开部下智囊团的作用。随着企业做大,老板成为富豪之后,企业家根本不可能再靠着“孤家寡人”单打独斗去赢得胜利,必须重视和发挥智囊团的作用。企业生存和竞争都不能仅仅靠企业家一个人,必须依赖一个坚强的团队,而这个团队里最不可缺少的,就是律师。

  作为富豪,他们大多有着自己的企业。在目前的管理水平下,往往富豪兴,企业兴,富豪衰,企业衰。

  企业兴,则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都有贡献;企业衰,则是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等方面的损失。因此,富豪们有着比一般人更大、更多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中国的富豪们频频入狱,这既是他们自己的悲哀,也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企业家经营、管理上的失败,最大的结局不过是企业破产。但只要还有自由,企业家就可以总结经验,重整旗鼓,东山再起。企业家如果被捕入狱,失去自由,那他就是彻底的失败,是他人生的失败。

  总结富豪们身陷牢狱的现象,不难发现大多都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没有预防。富豪们之所以能够称为富豪,大多在生意上比较顺风顺水,即使遭遇到一些挫折,也被他们设法克服了,于是他们都过于自信,甚至刚愎自用,坚信自己不会遭遇牢狱之灾,也就对此没有给予必要的重视。如果他们预先知道自己可能遭遇如此的结局,那么我想他们无论如何也不会去冒此风险的。

  二是没有预感。许多富豪在被捕入狱之前,对自己的许多违法犯罪行为根本没有正确的认识,从没有想到过自己其实已经有罪在身,只不过还没有被追究而已。他们看到的,往往只是自己身上各种各样的光环,而并未意识到这些光环并不能成为自己的“护身符”或者是“防弹衣”。这说明他们对于自己行为的判断错误。

  许多企业家,落马前还有各种荣誉加身,甚至笼罩着“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优秀企业家”等光环,但司法机关一旦介入,就会发现其竟然犯有多种罪行。

  三是不可救药。许多富豪身陷囹圄失去自由之后,还幻想着律师给予无罪辩护以重获自由,但这样的希望大都非常渺茫。此时即使聘请最好的律师为其辩护,也是为时已晚。司法机关决定拘留逮捕,必然已经成竹在胸,有着一定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所以律师无罪辩护的意见被完全采纳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比如广东金正集团的万平、北京建昊集团袁宝王景,都以无罪进行辩护,最终却都是有罪判决。

  四是不得翻身。常言道,胜败乃兵家常事。商场如战场。企业家获利也好,亏损也好,都很正常。即使亏得一塌糊涂,一败涂地,大不了企业破产,只要企业家不涉嫌犯罪,也都还有东山再起的机会。比较典型的比如珠海巨人集团的史玉柱,虽然他在珠海上演了一场经典的“大败局”,但是他却没有失去人身自由。若干年后,他终于又演绎了“脑白金”的成功。而同样上演了“大败局”的首富牟其中,如今却只能在牢狱之中去梦想实现他的宏愿了。再如顾雏军、张海,其实在入主上市公司之前,他们都已经是很成功的企业家或者说是富豪了,但遗憾的是,入主上市公司仅仅两三年的时间,就因为涉嫌违规的商业行为而由亿万富豪变成了阶下囚。

  总结富豪们犯罪入狱的特征和规律,对于防范富豪们的牢狱之灾是非常必要的。从上述特征不难看出,富豪们之所以遭遇牢狱之灾,主要在于缺乏法律意识和必要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编辑:吉翔】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