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发展基金:仅是一件遭质疑的“马甲”?
17日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布。新办法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成民航发展基金。
征收了20年的机场管理建设费至此成为历史名词。但不少人随后发现,一直饱受诟病的机场建设费只是披上了一件“马甲”,换汤不换药地继续存在。根据新办法,民航发展基金的用途更加广泛,但是基金的征收内容和标准与原机场建设费基本一致。
机场建设费征收20年,废止时间一再延期
“从约束政府财政行为的角度出发,政府性基金(包括机场建设费)必须规定期限。期限一到,不得继续收费,也不得延期。如果想继续收费,应该像新设立的基金一样重新报批。”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说。
然而,根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从1992年开始,航空旅客登机前,都要单独缴纳机场建设费。自此,机场建设费的征收却是一而再的延期。
根据人民网法律法规库消息,1995年,民航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对费用进行了规范,将地方委托民航机场代收的各种机场建设基金或附加费等,统一并入“机场管理建设费”。并规定,各地区管理局于将其50%上缴民航总局,作为全国机场建设的调控资金。另50%由各机场与当地政府协商按规定的范围使用。
根据财政部网站消息,2002年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继续实行现行机场建设管理费政策。2006年两会期间,不少代表提出机场建设费应当废止。然而,2007年,财政部网站公布了《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期限延续至2010年。
2010年,财政部网站又公布了“关于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 “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