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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民航发展基金:仅是一件遭质疑的“马甲”?(3)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4月19日 11:26 来源:半月谈网 参与互动(0)

  各方质疑

  机场建设费争议由来已久

  2006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鲁南制药集团董事长赵志全提交建议质疑机场建设费的合法性,认为50元的机场建设费于法无据,本质上属乱收费,应予以制止。

  赵志全调查发现,征收机场建设费的依据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的意见》,而该意见是上述三个部门会商一下就出台的一个联合文件,既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也未经公众听证。

  1995年10月国务院转发了财政部、国家计委和民航总局《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意见的通知》,以及附件《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的意见》。《意见》下发不久便遭更强烈质疑。

  当年刚刚被评为“全国十大维权标兵”的福建省龙岩市消费者丘建东向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就50元机场建设费问题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丘建东认为,收取民航机场建设费50元的行为应属于行政征收的一种,而行政征收的要素之一就是应有立法依据。在丘建东看来,三个部门仅仅在会商后就出台一个联合文件,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国务院批复(国办的转发并不等于国务院本身的批准)就对乘机者征收建设费的行为欠妥。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茂名市工商联主席陈华伟称,机场建设费累计收了逾千亿元,但具体去向不够公开。他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机场建设费”收费项目,“这是一项收费时间最长、收费范围最广、最没有法律依据、最不公开透明、引起最多反对声音的不合理收费,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相悖。”

【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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