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

国家发改委: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

  中新网1月7日电 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根据《指引》,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中新财经)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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