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信用修复 新规今起施行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从今天开始(4月1日)施行,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办法》明确,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
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
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达到最短公示期限、纠正失信行为后,信用主体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修复的统一入口为“信用中国”网站,实行全程线上免费办理,“一网通办”,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帮助企业高效便捷重塑信用。“信用中国”网站一般应当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社会新闻精选:
- 2026年11月01日 08:27:19
- 2026年10月31日 20:27:33
- 2026年10月31日 18:52:36
- 2026年10月31日 16:33:58
- 2026年10月31日 16:19:33
- 2026年10月31日 13:11:25
- 2026年10月31日 08:16:17
- 2026年10月30日 16:38:57
- 2026年10月30日 15:57:21
- 2026年10月30日 14:37: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