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报3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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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3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2022年08月29日 13: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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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成都8月29日电 (记者 张浪)29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媒体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阿某等4户8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2022年4月26日,凉山州冕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阿某等4户8人各自在家中运行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稀土洗选摇床,洗选废水均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呷伍河。冕宁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4处洗选加工点外排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总铅浓度分别为22.48mg/L、34mg/L、26.21mg/L、13.05mg/L。

  凉山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凉山州公安局,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凉山州人民检察院。2022年6月14日,凉山州冕宁县公安局决定对阿某等8人涉嫌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并于次日对4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审。

  内江市威远师友畜产品收购有限公司涉嫌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2022年2月12日,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威远师友畜产品收购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雨水沟中有排污痕迹。经调查,2022年2月11日晚该公司员工对喷淋除臭设施电机进行拆卸时,将喷淋设施内废水放入储水池,水池满后,又用水泵将废水抽入车间内洗手槽,废水经洗手槽进入雨水沟后流入外环境,最终进入威远河。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内江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8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3.04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宜宾鸿翔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国家制定的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且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2022年1月7日,宜宾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宜宾鸿翔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21年2月3日、6月4日、6月11日检验的编号为025895、P32022、P28709三辆新车属于后驱车辆,应当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规定,使用加载减速法进行尾气排放检验,但该公司违反检验标准规定擅自使用自由加速法进行排放检验,出具了虚假的检验报告。宜宾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28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没收违法所得540元。(完)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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