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污染事件罚款赔偿额度低 难以震慑企业(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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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污染事件罚款赔偿额度低 难以震慑企业(3)

2010年08月30日 10:1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事实上,在大洋彼岸,尽管英国石油公司对美国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故的处置还未完全画上句号,但在美国司法部内部,一系列庞大的诉讼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着。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最近专门考察了美国的环境诉讼体系,他印象最深刻的是,在美国,不管是政府部门、个人,或是组织机构,都有权利提起诉讼获得赔偿,政府部门可以以维护国家利益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

  据他了解,与墨西哥湾污染相关的系列诉讼案中,既有海边渔民对英国石油公司的诉讼,也有美国司法部代表联邦政府对英国石油公司的诉讼,另外还有一些非政府组织要对有责任的政府部门进行诉讼。可以预见,关于英国石油公司的原油泄漏,会有一系列的诉讼将要发生。

  罚款、赔偿额度低难以震慑企业

  目前,环保部门尚未公布将如何处罚造成汀江污染的紫金矿业。但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公布的数据,汪劲教授算过一笔账:按照新的《水污染防治法》,超标排污的企业将被处以排污费1~3倍的罚款。但是按照国家公布的数据,2008年我国企业缴纳的排污费平均每个月不到3000元,如果按这个平均值计算的话,即使处以3倍的罚款,也不到1万元。虽然没有数据显示紫金矿业每个月缴纳的排污费是多少,但很显然,企业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数额难以弥补日常排污造成的环境损害。

  汪劲说,现在的处罚力度甚至不如修改前的法律。之前的法律规定,违法排污企业最多有可能被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当年,造成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的中石油吉化公司也只因为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被罚100万元。但在中国的环保史上,环保部门开出这样巨额罚单的情况屈指可数。根据新的《水污染防治法》,最高可按水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30%计罚,但是紫金矿业污染造成的直接损失是多少?我们不得而知。参与《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汪劲指出,我们希望看到的是,经常“被失职”的政府环保部门能够拿出勇气,用真实数据计算损失并依法处以罚款。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实际上也是对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是否真有突破的一个考验。

  在专家看来,除了处罚额度低以外,赔偿似乎也不会对企业构成致命的威胁,目前国内还没有出现过一起天价赔偿案。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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