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污染事件罚款赔偿额度低 难以震慑企业(5)——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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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污染事件罚款赔偿额度低 难以震慑企业(5)

2010年08月30日 10:1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纽约大学法学院的科恩教授曾经向汪劲介绍过美国联邦政府起诉美孚石油的案例。1989年3月24日,埃克森公司的一条油轮在美国阿拉斯加州附近海域触礁,3.4万吨原油流入阿拉斯加州威廉王子湾,造成当时美国最严重的环境灾难。埃克森石油公司为此支付了数十亿美元的清污费用。此外,美国最高法院还曾要求埃克森石油公司支付百亿美元的损害赔偿金。

  新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按照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进行罚款。曾有专家评价这是一大亮点。但汪劲教授说,法律修改两年来,他没有看到一起根据污染损失的百分比来对企业进行罚款的,哪怕是去年影响很大的江苏盐城重大水污染事故。

  谁有权提起赔偿诉讼

  在我国,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多为行政处罚,很少有民事赔偿,更少追究污染者的刑事责任,污染者只需交纳很少的行政罚款就能过关。对此,学界希望立法上有所突破,让污染受害者能通过打官司获得赔偿。

  现实中,污染受害者大多是弱势群体,他们既没有能力收集企业的违法证据,又没有多少钱来支付打官司的费用。为此,近年来,学界在探讨,能否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即除了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检察机关外,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等,都可以根据法律以维护环境公益的公民诉讼方式提起诉讼,除了帮助污染受害者获得赔偿外,还可以向企业索要生态修复的补偿费用以及要求停止排污。这一点也是新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所鼓励的。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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