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污染事件罚款赔偿额度低 难以震慑企业(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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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污染事件罚款赔偿额度低 难以震慑企业(4)

2010年08月30日 10:1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发生后,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律师戴仁辉一直关注着事件的进展,在这位多次帮助污染受害者维权的律师看来,汀江的养殖户未来要靠诉讼程序获得赔偿的难度比较大,因为在事件处理的前期,当地政府已经对外宣布,将对渔民给予赔偿,标准是死鱼每斤6元、鱼苗每斤12元。养殖户要获得更多的赔偿,除非能证明,自己的损失高于目前的赔偿金额,但要证明这一点,对养殖户来说绝非易事。

  不仅如此,紫金矿业水污染事件利益受损的远不只养殖户。给养殖户提供饲料的饲料商,运鱼的运输商,还有下游没有死鱼的养殖户,他们很多人因为死鱼事件暂停了买卖,在现在的赔偿方案中都没有他们的份儿。如果他们提起诉讼赔偿,获得法院支持的难度有多大呢?

  戴仁辉律师对前期赔偿提出质疑,给养殖户的钱是地方政府拿的,还是紫金矿业出的?政府应该给出说明。

  汪劲教授认为,除了弥补利益相关者的损失外,生态损害的修复才是花钱的大头,而且需要长时间人力、财力的投入。在此期间环境不仅要治理,还不能正常利用,这些都是损失。目前在我国,这样的巨资通常都是由国家埋单,但实质是百姓在埋单。正因为处理和恢复环境损害费用的大头都让国家负担了,所以污染企业很少会有往外拿钱的切肤之痛。这种不正常的现象还给很多企业造成一个错误认识:企业院墙外的污染损害理应由政府负担。

  他介绍,在美国,如果一个污染企业造成联邦管辖环境的损害,环保署就会联合司法部代表国家对该企业提起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非常广泛,除了实际污染损失外,还包括“恢复和清污费用”,通常这笔费用是一项天价赔偿,相当于要把生态恢复到破坏之前的情况,如果企业不能负担就会破产。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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