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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2014年中央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15)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6月28日 13: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所属海事局、救助打捞局(以下简称救捞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交科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公路所)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交通运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交通运输部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432 608.96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交通运输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 147 113.5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85 495.4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268 605.60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1.04%。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2 680.56万元,其中2014年2832.1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 270.19万元。上述问题对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重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内部制度和规定,强化内部监督检查,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至2014年,交通运输部本级未经批准,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支所属单位人员经费350万元,其中2014年70万元。

  2.2014年,交通运输部本级向所属公路所、交科院拨付节能减排项目经费75万元,2个单位实际仅支出7.75万元。

  3.2014年,交通运输部离退休干部局(以下简称老干局)未经批准将老干部活动中心出租,出租收入9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4.2010年至2012年,交通运输部未经批准,自行批复所属公路所2个实验室工程,总投资11 826.21万元,其中使用车辆购置税安排10 580万元。

  5.2010年至2012年,交通运输部将所属上海打捞局整体建设的办公用房拆分为2个业务用房项目,自行立项审批,总投资5909.62万元,其中使用港口建设费安排5500万元。

  6.至2015年3月底,交通运输部未按规定将所属单位办公楼项目停建结余资金578.54万元上报财政部。

  7.2012年至2014年,所属救捞局、公路所采购的3745.33万元货物和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由所属企业违规参与投标,其中2014年2491.33万元。

  8.2014年,所属水运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水运所)、公路所、交科院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20个,支出会议费61.26万元;所属公路所、水运所、交科院及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4个单位超人数天数、超标准举办会议,多支出会议费52.35万元。

  此外,2014年,救捞局救助专项业务费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留机动经费6300万元,年中才细化分配给救助系统。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4年底,交通运输部本级委托所属单位建设的信息系统有4个项目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未纳入资产核算,涉及金额5414.66万元。

  2.至2014年底,所属交科院的2处房产已交付使用10年,未按规定登记资产,涉及金额18 008.22万元。

  3.2014年,所属中国海事服务中心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人员工资940.81万元。

  4.至2014年底,所属水运所等5个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将12 479.87平方米办公和生产用房提供给下属企业无偿使用。

  5.2012年至2014年,所属公路所将房产出租收入324万元存放在下属企业,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6.2013年至2014年,所属交科院、公路所违规向相关单位收取审核、检验等费用1582.5万元。

  此外,所属中国交通报社还存在虚构代理业务列支的问题。

  (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

  1.2012年至2013年,交通运输部向不符合条件的6条高速公路安排补助资金48.12亿元。

  2.至2014年底,交通运输部向9条未纳入规划的国、省道公路安排车购税资金8.65亿元。

  3.2009年至2013年,交通运输部将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范围,申报补贴,造成中央财政资金流失12 361.0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为所属单位多安排节能减排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追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及决算(草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及房租收入未上缴国库问题,要求将有关资金上缴国库,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违规审批基建项目问题,要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对办公楼停建后剩余资金未清理问题,要求清理补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未按规定招投标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切实加强招投标管理;对未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和超人数、超会期召开会议问题,要求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规模;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清理,明确权属后登记入账;对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人员工资问题,要求切实采取措施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对违规将房产无偿提供给下属企业使用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按照国家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对少计房产出租收入问题,要求收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及决算(草案);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对违规安排高速公路项目补贴资金问题,要求组织清理,查明原因,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向部分未纳入规划的国省道公路安排车购税资金问题,要求规范国省道等补贴资金分配;对审核不严造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流失问题,要求清理核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交通运输部应加大预算管理力度,严格按照预算开支范围使用财政资金,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和所属单位管理,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交通运输部所属部分单位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告。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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