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2014年中央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6)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6月28日 13: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林业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林业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林业局本级和所属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华东院)、昆明勘察设计院(以下简称昆明院)、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中南院)等1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林业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6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林业局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751 575.27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林业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650 117.1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01 458.1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林业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218 983.7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29.14%。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979.94万元,其中2014年3032.04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790.75万元。上述问题对林业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林业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能积极配合开展联网审计工作,及时组织对局本级和所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整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等11个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剂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965.13万元,用于列支人员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

  2.2013年至2014年,所属亚太森林网络管理中心、中南院挪用项目资金320.73万元,用于改造培训场所、购置平板电脑及向单位职工发放差旅费补贴、咨询费等,其中2014年296.88万元。

  3.2014年,所属华东院、中南院将公务接待、差旅、办公等费用41.9万元转由下属单位承担。

  4.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国际竹藤中心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将物业管理直接委托给各自所属的物业管理公司,涉及金额535万元;所属信息中心为规避公开招标,将国家林业局内外网运行维护项目按具体实施内容进行拆分,涉及金额230万元;所属昆明院违规将本院中标的2个项目整体转包,转包价为804.19万元。

  5.2014年,林业局本级有2个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超标准报销住宿费3.02万元;有1个团组在交通费已发放给个人的情况下,又报销境外租车费1.5万元。

  6.2006年至2014年,所属中南院长期无偿使用下属企业10辆车辆,车辆运行费在企业列支;2014年,所属中南院在未封存相关车辆且当年公车运行费未下降的情况下,自定标准,以公务用车改革的名义向本院员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51.54万元。

  7.2014年,所属华东院、中南院分别使用自有资金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12.34万元、21.15万元。

  8.2014年,林业局本级通过虚构会议的方式列支会议费9.01万元,用于支付以前年度的餐费等费用;所属人才中心、中南院计划外召开四类会议26个,支出40.34万元;所属中南院在非定点酒店召开四类会议3个,支出10.91万元,还超过规定会期召开会议7个,超出规定参会人数召开会议1个;所属中南院、华东院超标准列支会议费6.48万元。

  9.2014年,林业局本级向所属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多支付培训班费用2.65万元。

  10.至2014年底,林业局未按规定向财政部上报3个项目结转结余资金1924.0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林业局所属单位有4人违规在社团兼职取酬共计18.36万元。

  2.2013年至2014年,所属昆明院通过不合规发票报销等方式列支250.72万元,将资金转至账外,用于支付借用外部人员监理证使用费、招待费和购买礼品等。

  3.2012年至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国际竹藤中心未经批准,将产权为林业局的房产对外出租,取得出租收入88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其中2014年360万元;2014年,所属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出租自有房产,取得出租收入230.3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所属国际竹藤中心、中南院、昆明院未经报批对外出租房产,取得租金收入811.31万元,其中中南院两处出租房产尚未计入固定资产。

  4.2013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对下属公司增资1600万元,未履行报批手续。

  5.至2014年底,所属中南院3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共计37.87平方米。

  此外,林业局本级还存在部分办公电脑使用非正版办公软件问题。

  (三)中央“农林水事务”专项资金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补助对象界定不明确,且没有用油量定额标准。由于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 2013年和2014年,抽查的10个省(直辖市)虚报用油量套取资金12230.88万元。

  2.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存在的问题。2014年,全国森林保险试点省份投保面积仅占林地面积的63.81%,覆盖率低;全国森林保险单位保额低于林木的再植成本和经济价值,且保险合同免赔条款较多,保障不够有力。此外,部分省市采取政府部门指定保险公司方式,无法形成竞争机制。

  3.2014年,财政部和林业局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14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实际仅对14项资金的名称和管理办法进行了简单归并,而补助对象、分配标准均未作调整,未实现实质性整合。

  4.2014年起,林业补助专项资金中有7个专项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但政策性因素设置的权重过大,分配结果不均衡。

  5.至2014年底,北京市财政、林业部门滞留2013年和2014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4369万元和24403万元,分别占当年中央拨付资金的15.57%和64.85%。

  6.2013年至2014年,北京园林绿化局下属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与其下属公司签订虚假的公益林管护合同,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3.55万元转入该公司,全部用于发放管理处工作人员津贴,其中2014年41.7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挪用项目资金问题,要求追回相关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由下属单位承担费用问题,要求归还相关费用;对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规定;对出国费使用中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因公出国有关规定,退回违规报销的票款;对违规发放交通补贴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和规范;对公务接待费超预算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对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追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未按规定清理上报结转结余资金问题,要求清理补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党员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要求退还兼职取酬所得;对违规列支资金问题,要求清理相关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租房产事项未报批及出租收入未上缴国库问题,要求及时补办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报批对外投资、出租房产及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和固定资产入账手续,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林业局应严格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开支范围使用财政资金,健全财务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机制,完善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办法和程序,强化对专项资金申报环节的审核和分配环节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林业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林业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所属国际竹藤中心已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的35.93万元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所属中南院已要求领取平板电脑的全部职工按购置成本退款,已腾退超标办公用房;所属管理干部学院已退回多收的培训费2.65万元;所属昆明院相关人员已将违规列支的32.15万元资金交回财务部门。具体整改结果由林业局向社会公告。

【编辑:孙静波】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