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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2014年中央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2)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6月28日 13: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国资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资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资委本级和所属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质协)、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机联)、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有色协会)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资委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88 131.08万元,国资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98 614.9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89 516.1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资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17 453.06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40.7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713.59万元,其中2014年5654.9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222.63万元。上述问题对国资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资委未将所属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以下简称地调中心)下属5家事业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这5家单位2014年收入5345.16万元、支出5241.64万元。

  2.2014年,国资委本级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与之无关支出20.65万元;所属中机联在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应由自有资金支付的会议费92.12万元。

  3.“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国资委计划外组织因公出国团组18个、59人次,涉及金额109.45万元;国资委本级因公出国(境)团组中,4个团组出访人员超过规定人数、5个团组出访时间超过规定天数,涉及金额55.29万元。

  (2)2014年,所属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占用下属5家企业车辆5辆。

  4.2014年,国资委本级在计划外召开1个三类会议,支出5.65万元;召开的11个会议实际参会人数超标准共计942人;违规在京外召开1个三类会议,支出13.50万元;违规在外部宾馆召开4个会议,支出7.50万元;所属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国资委研究中心超预算列支会议费5.67万元。

  此外,2010年和2013年,所属地调中心为与其无投资和隶属关系的2家企业(隶属于中国有色协会)申报并取得银行贷款财政贴息329万元;2008年,国资委本级未按规定向发展改革委重新办理相关核准手续,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项目监理服务58.60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所属化学工业出版社未按规定增加国有资本金,涉及金额972万元。

  2.2013年,所属中机联违规将自有资金700万元出借给下属企业用于经营活动;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机联代管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行业分会未经批准,累计向其下属企业出借资金6255万元,至2014年底有1380万元借款尚未收回。

  3.2014年7月至12月,国资委3名退休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14.88万元。

  4.2013年,所属中质协下属单位虚构外聘专家劳务事项,套取资金14.02万元。

  5.2013年,所属中国有色协会本级、中国包装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包联)分别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职工工资62.48万元、30.82万元;2014年,中国有色协会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职工工资94.52万元。

  6.2012年至2013年,所属中包联使用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等发票报销78.91万元,实际用于购买购物卡和礼品。

  7.至2015年3月底,所属中机联等单位3个涉密信息系统未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三)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国资委复函确认1家中央企业计提集团品牌产品科技研发经费5亿元,与财务规定不符。至2013年底,结余4.28亿元在往来科目挂账。

  2.至2015年2月底,8家中央企业未按规定向国资委报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按规定完整编报部门预算;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退还占用车辆;对财政贴息申报渠道不规范问题,要求规范财政资金申报渠道;对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对未按要求增加国有资本金问题,要求落实国有资本权益;对违规出借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并加强国有资产出借事项的管理;对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要求按规定清退兼职所获报酬;对以虚假名义套取资金问题,要求收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职工工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措施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对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部分涉密信息系统未确定安全保护等级问题,要求按规定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对违规批复同意中央企业计提研发费用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部分中央企业未报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问题,要求督促有关中央企业尽快报送并予以及时审查。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确保预算、决算(草案)编报完整、真实、准确;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计划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和范围;加强对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的问题,所属中机联已将92.12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落实国有资本权益972万元的问题,所属化学工业出版社已增加国有资本金。具体整改结果由国资委向社会公告。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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