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立法规定:青藏高原旅游产生的垃圾应自行带走或指定地点投放
中新网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 梁晓辉 李京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拟增加规定,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等规定。
草案二审稿拟加强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保护。明确对野生动物造成牲畜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增加规定国家加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青藏高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生态廊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
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气候变化应对、自然灾害防治等生态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保障青藏高原生态安全。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充分运用青藏高原科学考察与研究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中的支撑作用。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科学普及。
草案二审稿还增加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活动,应当自行带走旅游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等规定。(完)
国内新闻精选:
- 2026年06月17日 11:19:15
- 2026年06月16日 22:33:01
- 2026年06月16日 18:20:35
- 2026年06月16日 10:41:12
- 2026年06月16日 10:40:00
- 2026年06月16日 10:37:33
- 2026年06月16日 09:17:41
- 2026年06月15日 15:59:27
- 2026年06月15日 13:30:52
- 2026年06月15日 11:21:1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