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软件涉侵犯肖像权 APP开发者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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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换脸”软件涉侵犯肖像权 APP开发者被判赔偿

2022年12月09日 20: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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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换脸”软件涉侵犯肖像权APP开发者被判赔偿
涉案“AI换脸”App宣传界面。 杭州互联网法院 供图

  中新网杭州12月9日电(郭其钰)当前,“AI换脸”软件正走红网络,只需提供一张照片,经深度合成算法处理,就能秒变视频主人公,但“换脸”也伴随着法律风险和侵权纠纷。记者9日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AI换脸”App利用深度合成算法侵害他人肖像权案件,判决App开发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0元。

  原告楼某某系国内古风汉服模特,经常发布古风汉服的照片和视频。今年3月,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带有清晰面部古风妆容的短视频,并着汉服出镜,视频包括多段造型形象片段。

  被告上海某公司是一款“AI换脸”App的运营主体,该App宣传“仅需一张照片,立即变成视频主角”“只需一张自拍,马上改头换面”。用户支付68元至198元不等的会员费,即可使用全部“换脸”视频模板。

  楼某某发现,该APP中就有其古风造型视频模板。用户上传个人照片后,除五官发生实质性变化外,其余内容都与原视频保持一致。软件生成的视频还可被保存并分享到其他平台。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楼某某对案涉要素模板视频及替换后视频中所载对应形象的人物肖像均享有肖像权。被告公司未经楼某某同意,通过技术手段提取涉案肖像视频,并擅自上传至其运营的App中供用户选择使用,该行为本身已侵害楼某某肖像权。

  同时,涉案视频模板已被用户多次使用和收藏,可以认定被告公司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将其他用户提供的人脸替换至涉案视频中,可供用户下载保存、发布共享等不当使用。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公司构成对楼某某肖像权的侵害。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明确将“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作为侵害肖像权的一种典型形态予以规制。技术中立并不意味着价值中立,特别是开发者、应用者的价值中立,更不等于深度合成的参与者不应受到法律的规制、道德伦理的约束。

  据悉,该案审结后,杭州互联网法院向相关主体发出司法建议,明确相关主体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中,需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则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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