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青年就业见习新规 非宁户籍青年同等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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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青年就业见习新规 非宁户籍青年同等享受政策

2026年06月03日 21: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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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银川6月3日电 (记者 于晶)6月3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有效期至2031年5月31日。这一系统性规范文件在覆盖范围、准入门槛、监管机制及补贴标准等方面实现多项突破,旨在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更好就业。

  青年就业见习,是指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此次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将见习对象明确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与以往试行办法相比,此次修订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打破户籍限制。原先仅限宁夏户籍青年参加的政策被调整,非宁夏户籍青年现可同等参与,政策普惠性显著提升。与此同时,见习单位的准入门槛同步降低,申报条件调整为“正常经营2年以上、在职职工8人以上”,为初创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参与青年就业见习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管理机制上,新办法建立了年度动态评估制度。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见习单位资格,合格单位则可直接续签,实现“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全流程监管也得到强化,依托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覆盖单位申请、岗位发布、青年报名、派遣、考勤等各个环节。此外,新办法新增了禁止性条款,明确禁止安排见习青年从事无技术含量的工作或跨区域工作,并细化了请销假制度及补贴发放标准。

  补贴标准方面,办法明确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依据见习人数发放。各级人社部门还为见习青年免费托管人事档案,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为其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截至目前,宁夏已累计建成见习基地387家,覆盖教育、医疗、科技、制造、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宁夏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青年就业见习坚持个人自愿参加、政府扶持帮助、社会共同参与、就业困难青年优先的原则。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见习单位的审核评估、岗位派遣及日常监管工作,并将在见习期满后持续跟踪做好未留用人员的后续就业服务。(完)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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