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设立环境资源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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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设立环境资源法庭

2022年09月26日 13: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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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设立环境资源法庭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设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相关情况。 谭伟旗 摄

  中新网长春9月26日电 (谭伟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在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并指定11家法院对吉林省环境资源案件进行跨区域管辖,开展吉林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改革。

  近年来,吉林省聚焦“双碳”目标,绿色低碳发展扎实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夯实。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宫斌介绍,吉林高院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考虑到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自2019年以来已经集中管辖部分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人才储备,最终决定在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改革,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专业的司法保护,吉林高院结合吉林生态环境特点,借鉴外省先进工作经验,决定由吉林省十个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环境资源案件,推动形成吉林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模式。

  具体来说,由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长春环境资源法庭)负责管辖全省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长春铁路、吉林铁路、通化铁路、白城铁路、延边铁路、梨树县、东辽县、临江市、前郭县、珲春林区共10家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吉林省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吉林高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牵头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各地法院因地制宜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不断完善。三年来,吉林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2980件,依法审理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完)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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